中联回应三一重工间谍门 称被窃取商业秘密事实客观
根据中联重科的公告,在2009年“间谍门”事件中,“经司法机关查明,三一重工[微博]员工文某确有利诱、收买中联重科员工张某,并非法获取中联重科商业秘密的行为”;在2011年“间谍门”事件中,中联重科OA(办公自动化)服务器系统遭到黑客攻击并被窃取商业秘密的事实客观存在。
上述由四名中联重科独立董事联署的公告同时称,三一重工董事长梁稳根之子梁某被绑架事件、遭海关稽查事件,均与中联重科或其员工无关。
四名独董委托律所调查
署名的四名独董分别是刘长琨、王志乐、连维增、钱世政。
根据中联重科2012年年报,刘长琨(70岁)曾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2007年12月起任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会长;王志乐(65岁)为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连维增(67岁)长期在中央部委任职,官至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局长一职;钱世政(61岁)历任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海通证券(600837.SH)副董事长、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00563.HK)执行董事等职。
事起于2012年11月,三一重工宣布将总部一些部门和人员由长沙迁至北京。当年11月底,事态迅速升温,有媒体先后刊发题为《三一重工迁都背后真隐情 间谍门事件成总部搬迁导火索》(《三一重工迁都背后真隐情》)、《三一恨别长沙 梁稳根的内心独白》(《三一恨别长沙》)的报道,将三一重工搬迁的主因直接指向了同处长沙的中联重科。
根据中联重科昨晚的公告,该公司于2012年12月28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刘长琨等四名独董表示将依法进行独立调查。此次独立调查委托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进行。
三起“间谍门”事件
中联重科昨晚的公告就三起“间谍门”事件一一作出回应:
一,《三一恨别长沙》一文称中联重科“炮制”了2009年“间谍门”事件,此表述与司法机关查明的客观事实不符。在此案中,中联重科原员工张某收受三一重工员工文某贿赂,并向文某出卖中联重科商业秘密。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张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另经司法机关查明,文某确有利诱、收买张某,并非法获取中联重科商业秘密的行为。
二,《三一重工迁都背后真隐情》一文提及中联重科OA(办公自动化)系统遭黑客攻击并被窃取商业秘密的事实,客观存在。此案发生于2011年,经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查明,应三一重工员工杨某搜集中联重科有关销售方面机密材料的要求,齐某、苗某、付某、韩某四人确有非法入侵中联重科OA服务器系统,并非法获取中联重科机密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该行为导致中联重科大量机密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此后,中联重科“同意对齐某等四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三,《三一恨别长沙》一文提及的2012年“间谍门”一案,经湖南汉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三一重工员工黄某、中联重科原员工甘某涉嫌利用盗用中联重科员工账号的方式,入侵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分公司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中联重科商业信息数据,犯罪嫌疑人三一重工员工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黄某、刘某被汉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甘某被汉寿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后因期限届满被解除监视居住。
不难发现,中联重科昨日有关“间谍门”事件的回应,均未直接指向三一重工官方。
在公告结尾处,刘长琨等四名独董呼吁,“相关企业应在法律框架内规范经营、有序竞争,理性地面对市场竞争中发生的各种利益冲突,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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