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严格管理保护商业机密
位于长安镇的兴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前几年投入巨资研发了一款新产品,投入市场后赢得广泛好评。可令企业气愤的是,产品投入市场不久,就被专利侵权,其他企业模仿生产出类似产品,对兴煌科技的市场开拓造成很大影响。
兴煌科技被迫将侵权企业告上法庭,今年6月,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定兴煌科技胜诉。日前,兴煌科技总经理罗歌接受记者专访,详述这起维权案经过。
原客户经理窃取专利技术
兴煌科技主要从事户外LED显示屏的研发和生产,该公司总经理罗歌告诉记者,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金达诺两面翻LED显示屏,拥有36项国家专利技术。2010年5月,兴煌科技申请了“可安装LED显示单元的广告牌三棱柱”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1年4月获得专利授权。
2011年8月起,兴煌科技开始委托佛山恒邦公司加工上述专利产品。不过,兴煌科技的技术人员在市场上发现有人广泛宣传、销售一种名为“LED翻转屏”的广告设备,而该产品所用核心部件的技术完全属于兴煌科技上述专利的范围。
经过调查,兴煌科技发现,该三棱型材产品系由福建国能光电委托佛山市恒邦公司制造的“LED翻转屏广告设备所用铝合金三棱柱型材”。恒邦公司在接受兴煌公司委托的同时,又将该产品生产销售给福建国能光电。
罗歌介绍,国能光电的投资人之一吴某曾为兴煌科技的员工,历任业务员、业务经理、销售总监等职务,对兴煌科技产品的生产流程,所获知识产权的情况及市场的客户资料均十分熟悉。
罗歌说,2010年,国能光电成立时,吴某一方面担任其股东,另一方面还以兴煌科技员工的身份在兴煌公司工作。罗歌对记者介绍,吴某以洽谈业务的名义,多次让国能光电的其他合伙人到兴煌科技了解产品生产及销售情况。
调查多个省份取证历时近两年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兴煌科技决定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公道。去年8月,兴煌科技一纸诉状将国能光电和恒邦公司告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歌称,维权之路异常艰辛。2011年,兴煌科技就开始了取证,搜集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我们分别派人去了产品销售地常州、安徽、甘肃、江西等地,长途奔波多次,历经近两年的调查取证。”最后,兴煌科技终于取得了相关侵权证据。
佛山市中院一审判决兴煌科技胜诉,国能光电不服,随后上诉。今年6月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定国能光电侵权成立,应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侵权兴煌科技发明专利的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判令国能光电赔偿兴煌科技经济损失130000元。
虽然终审胜诉,但是罗歌依然无法高兴起来,自己拥有相关产品的发明专利,而侵权企业通过价格战,分流了他们的一些老客户,同时也通过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
最令兴煌科技感到无奈的是,虽然一审判决自己胜诉,但根据他们的调查,国能光电依然没有停止侵权行为,他们依然在销售相关产品。同时,根据罗歌的了解,国能光电下一步还将采取行动,以此保住自身的利益。
核心人员离职没签竞业禁止协议
目前,LED行业的进入门槛太低,由于市场上的企业鱼龙混杂,抄袭、模仿成风,像兴煌科技这样的被侵权案例,非常普遍。LED已然成为专利侵权的频发行业。
面对侵权,许多LED企业往往会选择忍气吞声,因为如果要诉诸法律程序,往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成本,而且时间较长,最后,法律的执行力也是一个问题。以上述案例为例,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国能光电并没有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去做。
在经过了这次教训后,罗歌也开始反思自身在企业管理方面出现的漏洞。他给其他LED企业的建议是,对于企业自身的核心商业机密,企业家应该加强保护意识,设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令罗歌后悔的是,因为考虑到和吴某是好朋友,吴某从兴煌科技离职后,兴煌科技并未与其签订离职后竞业禁止协议。罗歌建议,对于公司的核心人员和技术骨干,企业应该与其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以此来规避风险。(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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