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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幕后的权力魅影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武汉硚口区的某些警察就像刘某的家丁,他们不像在办案,倒是像在帮刘某卖力办事。”金磊说。

  9月中旬的武汉依然炎热,突然而至的滂沱大雨却并没有让金磊变得冷静,他告诉《法人》记者,大西洋公司(武汉大西洋连铸设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老板刘某出于私利和打击竞争对手,向警方报案称恒瑞谷公司(武汉恒瑞谷冶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抽逃出资,并侵犯了其商业秘密,而硚口警方有关办案人员不仅违规立案,而且竟然将查扣的恒瑞谷公司的一些核心技术资料交给大西洋公司,让其进行所谓的破解和鉴别。

  “这究竟是为谁办案?究竟是谁在侵犯商业秘密?还有比这更为明目张胆的滥用公权吗?”作为恒瑞谷公司的一员,金磊发誓,要向各级监管机构揭穿这起所谓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背后的黑幕。

  举报人:武汉一副区级领导与警察妻子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整个事情要从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理恒瑞谷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玉祥涉嫌抽逃出资罪一案说起。”在金磊看来,所谓杨玉祥涉嫌抽逃出资案完全是一起官商勾结、人为策划的冤假错案。

  据金磊介绍,恒瑞谷公司主营连铸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主要销售对象是全国各大钢铁企业,与大西洋公司在市场业务上存在竞争关系。几年前,大西洋公司老板刘某与其股东宋某发生矛盾,宋某倍感委屈,被迫转让股权,退出大西洋公司。然而,刘某受让股权之后并没有付清股权转让款项,迄今尚欠宋某4000多万元,双方纠纷的种子就此埋下。此后,大西洋公司老板刘某开始怀疑恒瑞谷公司的实际操控人是宋某,而不是杨玉祥。他之所以举报恒瑞谷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玉祥抽逃出资,主要是想要通过刑事介入——这样既打击了竞争对手恒瑞谷公司,又能查到宋某侵犯自己商业秘密的所谓证据,从而迫使宋某放弃4000余万元债权,以达到一石二鸟的目的。

  “恒瑞谷公司其实与宋某毫不相干,杨玉祥与宋某曾经是同事关系,除此没有任何商业往来,有无数的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金磊告诉《法人》记者,大西洋公司老板刘某与武汉市江汉区一副区级领导的关系“很不一般”,而这位领导的妻子在硚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担任要职。刘某正是基于这种人脉关系,才动起了借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心思。刘某通过这位副区级领导经多方运作,果然设法将杨玉祥案件指定到了硚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管辖,并被刑事立案。

  据调查获知,2011年1月,杨玉祥与其侄女杨舒婷以个人名义分别向李叶借款700万元、300万元,合计借款1000万元,在武汉东湖开发区投资设立了一家主要从事冶金工艺设计、冶金设备制造、冶金工程总承包、冶金技术咨询的公司——恒瑞谷公司,杨玉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3月,李叶因急需用钱,分两次向恒瑞谷公司合计借款9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10个月。后因借款期限到期后李叶未能及时还款,双方于2012年10月10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13年3月31日,同时约定“借款利息执行5%/年,从借款日期算起”。2012年10月和11月,李叶分两次偿还恒瑞谷公司借款共100万元,2013年3月29日,李叶将所欠恒瑞谷公司的借款850万元还清,并支付了利息25.5万元。

  在恒瑞谷公司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法人》记者看到前述借款皆如实记账为“其他应收款”。2013年4月24日,杨玉祥向李叶偿还借款600万元,目前其仍欠李叶100万元借款尚未归还。

  一位熟悉案情的律师接受采访时称,在李叶与恒瑞谷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中,借贷双方具有合法的借款手续,且该借款已经按约及时归还,未给恒瑞谷公司的经营、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亦未产生任何纠纷,这完全属于一起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而杨玉祥作为恒瑞谷公司的股东,与前述借贷行为并无任何直接的关系,李叶也并非恒瑞谷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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