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六成企业商业机密被无端泄露或遭他人盗用
三一重工与中联重科之间旷日持久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就是例证。 去年11月13日,网上一份题为《工程机械行业之耻:三一重工三爆商业间谍案》的帖子提到了三起间谍案: 2009年10月,三一重工设立新洛普咨询公司,非法窃取中联重科等34家同行的商业秘密;2011年6月,三一重工雇用黑客组织,攻击中联重科OA系统窃取商业秘密;2012年11月,三一重工在本地高校毕业生中发展商业间谍,通过派遣间谍用技术手段窃取中联重科的商业秘密。 对此,三一重工宣传文化部部长陈志婷回应说:“网上恶意攻击我们的人有很多,我们感到莫名其妙。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 中联重科则在今年6月份就三起“间谍门”发布了独立董事调查结果,署名的四名独立董事分别是:刘长琨、王志乐、连维增、钱世政。算是对媒体的正面回应。 记者试图追问清楚去年发生在两家企业之间,广受媒体关注的,经湖南汉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一起商业秘密侵权案,但结果并不理想。 该案大致情况是,犯罪嫌疑人三一重工员工黄某、中联重科原员工甘某,涉嫌利用盗用中联重科员工账号的方式,入侵中联重科混凝土机械分公司售后服务计算机系统,非法获取中联重科商业信息数据,犯罪嫌疑人三一重工员工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黄某、刘某被汉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甘某被汉寿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后因期限届满被解除监视居住。 对于此案,中联重科品牌宣传部长部长王旭虹表示:“我们会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进展情况以公告为主。 徐新明律师分析称:“按照司法实践来看,如果拘留满37天,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不足,就无法申请到检察机关的逮捕令,必须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他认为,商业秘密侵权案的举证工作是非常繁复的,从目前披露的进展情况看,该案依然在收集证据阶段,具体结果如何还要看下一步侦查的情况。 有不完全统计显示,2008年全年侵害商业机密的案件达到200起,2009年全年上升到253起。 近两年虽然尚没有见到具体统计数据,但在北京市律师协会官方网站——首都律师所提供的北大法宝法律检索系统中,《企业观察报》记者看到,中国法院裁判文书数据库收集了917条有关商业机密的纠纷案例。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这位商业机密法律领域资深律师介绍说,这个数据库收集的案例,其实仅是全国所有案例的冰山一角。据唐青林的直观感受,近年来接手的有关商业机密侵权的法律纠纷案越来越多,而且平日接到的有关商业机密侵权事件的问询电话也越来越多,涉及地域范围不断扩大,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城市也开始出现。 北京市律师协会专利法律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铭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徐新明近年来也对商业泄密案件感到“应接不暇”。徐新明多年来一直接手侵害商业机密方面的案件,因这类案件审理难度大,审理周期长,接手一个案子,往往需调动整个团队来一起完成,所以如今他们非常繁忙。 案件高发的四大主因 对此,唐青林说:“一个国家的经济形势越是稳定趋好,市场经营活动的活跃程度加强,出现侵犯商业机密等不正当行为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法院此类案件的收案量就随之上升。”这在国外是得到了验证的。 孔祥俊对各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研情况也显示,2006-2009年,3年间审结商业机密案件超过100件的地区有北京、上海、江苏、山东、广东这几个经济较发达的省市,超过50件但未达到100件的地区是浙江、海南、吉林、贵州等,经济欠发达的省市则未受理商业机密案件。 即便是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内,商业机密案件也相对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福建省的商业机密案件高度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如福州、厦门和泉州,三地收案量占全省商业机密纠纷案件的85%以上。广东省法院新收的商业机密案件也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中深圳收案量占全省的33.34%。 商业机密纠纷案高发的第二个重要原因,是与企业与个人的逐利欲望有较大关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就需要先进的技术做支撑。情急之下,一些商业道德不高的企业或者个人就想走捷径,不惜违法,用低价的方略获取高昂的技术秘密。” 徐新民说,商业机密案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秘密,比如生产工艺、核心设备参数、设计方案、产品配方、制作工艺等;一类是经营管理秘密,如客户名单、产品价格体系构成、销售渠道、货源情报、管理诀窍、经营策略等。徐新民将审理过的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后发现,技术秘密的侵权案件要多于经营管理类秘密的侵权案,化工、医药等行业的技术秘密侵权案尤其高发。 徐新民认为,在化工、医药等行业,企业如走正常的研发途径,不仅需要有杰出的人才,具备一定水平的研发实力,而且需要耗费大量的资金,进行旷日持久的研发,经历漫长的技术升级过程。即便如此,很多企业在历经多年努力后仍会以失败告终。走正常技术许可的路线也需要支付高昂的许可费。于是一些企业就想走“拿来主义”的捷径。 其主要的方式,是通过高薪或者优厚的待遇吸引竞争对手企业的技术人员,带着技术秘密到自己公司就职,另一方面是直接花钱贿赂竞争对手公司的相关人员,里应外合,窃取对方的技术秘密。 “我接手过一个案例,一个涉案的工程师仅仅是为了筹办婚礼的资金,便不惜冒着风险窃取技术信息,卖给竞争对手获取资金,最终落入法网。”唐青林说。 商业机密侵权案高发的第三个重要原因,是法律惩处方面存在一些漏洞。 北京联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蒋洪义表示,多年来,商业机密案件的处理一直存在着“先刑后民”、“重刑轻民”的不正常现象。一些不道德的市场主体,常常假借商业机密被侵害的名义,在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下,滥用公权力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 蒋洪义分析,一方面,在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下,侵害商业机密案件难以取证、举证,所以很多权利人,较难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得到有效救济,只能走刑事路径;另一方面,商业机密的刑事保护又过于泛滥,公权力对于商业机密保护有时显得过多和介入过度。这也诱使一些不道德的市场主体滥用公权力来恶意打击竞争对手。 “在刑事程序中,公安机关把侵权嫌疑人抓起来后,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抓错人,或者为了避免承担因抓错人而产生的国家赔偿责任,会尽力与其所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沟通,千方百计拿到对自己有利的鉴定结论,这样就难以保障办案的公正性,难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出现。”徐新民说。 据徐新民介绍,他办理过的案件中存在过这样的情况。一家公司的核心人才跳槽到竞争对手企业中去了,企业负责人为此忧心忡忡,想到这个员工的离开可能会对企业发展不利,便想办法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侵犯商业机密罪的名义对其实施异地抓捕,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后又更进一步追究竞争对手的民事责任。 “虽然这属于不正当竞争,但是,通过这种看似合法的途径,加之地方保护的因素作怪,很多企业往往得逞。”但是,当前市场上,人才的流动是属于正常现象,技术人员的跳槽有可能带走企业的技术秘密,但不一定就会使用这个秘密,且其在新单位的创造有可能是凭借其个人的技术经验进行的新研发,或是对行业公知技术的改进形成的。 商业机密侵权案高发的第四个重要原因,则和不少企业保护商业机密的法律意识不强,企业职工法律观念淡漠有关。 唐青林所做的调研结果显示,大多数企业缺少有效的商业机密内部管理机构,只有20%左右的企业将商业机密交由知识产权部门或法律部门等专门机构进行管理;有近60%的企业商业机密被无端泄露或遭他人盗用,给企业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即便设有保密部门,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90%以上没有系统学习过保密管理方法,无法有效开展保密工作,保密部门形同虚设。 唐青林认为,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必须加强体系建设,加强对员工的法制教育。一些技术性很强的企业,让工程师们“跨界”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知道泄露技术信息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是非常必要的。 企业不可承受的“多输”格局 中国企业关注商业机密从2010年轰动全国的“力拓案”开始。胡士泰等四名被告为了掌握中国钢铁企业对2009年度国际铁矿石价格谈判策略,以便其所属力拓公司制定相应政策,采取利诱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了中国钢铁企业2009年进口铁矿石价格谈判的多项商业机密,给中国有关钢铁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其中,首钢国贸公司、莱钢国贸公司等20余家单位多支出预付款人民币10.18亿元,仅2009年下半年的利息损失即达人民币1170万余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力拓案主角胡士泰侵犯商业机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力拓案”凸显的中国商业机密泄密问题引发业内外广泛深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专家认为表示:“力拓案只是冰山一角,其实不仅仅是钢铁行业,中国其他行业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商业机密泄露事件。” 据徐新民介绍,侵害商业机密的事件对权利人的影响会依据商业机密的研制开发成本、使用周期、成熟程度、市场前景和供求关系、作用、转让情况等在程度上有所差别。但不管怎样,商业机密一旦被侵犯,权利人的竞争优势地位和竞争能力可能会因此丧失,商业信誉也可能由此下降、市场供货额有可能因此减少,严重时企业还会由此出现亏损甚至是倒闭破产等境况。 公开数据显示,去年,我国较大的商业泄密事件达30余起。其中,东软集团因商业机密外泄,给公司造成4000余万元人民币的损失。此外,亚马逊、江苏银行、苹果、三星、1号店等泄密案,都让当事企业如芒在背。 更重要的是,专家认为,商业泄密案高发,其实是一个多方皆输的格局。 徐新民认为,对于权利人而言,丢失了商业机密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对侵权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有些企业看上去短期获得了商业机密,并依靠商业机密获得了经济收益,但是案件的侦破、审理过程对其而言也会造成极大的商誉影响,进而影响潜在的市场发展力。同时如果案件得以公正审理,它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商业机密侵权案的多发,本身对行业发展,对市场竞争都会起到一种破坏性的消极作用。 对此,中国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东根也表示认同:“事实上,商业机密破坏的不仅是企业的免疫系统,还会破坏一个个区域的营商环境。”在他看来,当前,商业机密侵权正成为成长中的中小企业的“毒瘤”,它在侵蚀一个个的企业肌体,从而将企业逼上衰败的绝路。 不管是企业自身管理不善造成员工有意或无意间泄密,还是竞争对手非法手段窃取而泄密,对风波中的企业而言无疑都会面临巨大的危机。于是,为了帮助企业提升保护商业机密意识与能力,一些地方政府也积极行动起来。 “很多企业、甚至政府部门的领导都纷纷前来咨询,并邀请我们律所的律师去做有关商业机密保护的法律知识培训与讲座,还有企业邀请我们去帮他们搭建有关商业机密保护的体系。”唐青林介绍,江苏省委组织部拨出专项资金,委托北大、清华等知名高校组办针对江苏省当地企业家的培训班,其中,保护商业机密的专题培训是重要内容之一,以增强当地企业保护自身商业机密的能力,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此举深受企业欢迎。 商业机密侵权案五大特点 一、主体具有多元化、复杂化的特点 侵权主体主要包括如下三类人群:企业员工、与企业在经济交流中知悉商业机密的相关人员,以及通过其他非法手段窃取商业机密的企业和个人。 二、侵权行为具有隐蔽、难以发现的特点 大多数商业机密侵权人都是奔着商业机密本身的可利用价值而去的,非法获取商业机密后,其使用或转让商业机密的行为一般也处于保密状态,因此,权利人很难及时发现。 三、侵权对象具有广泛性、难以认定的特点 为了防止滥用商业机密,妨碍科学技术的流通,扰乱市场正常竞争秩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商业机密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但在发生商业机密侵权案件时,如何认定商业机密,以及如何认定对方使用了权利人的商业机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常常因为无法举证,或难以取得无法认定信息的原因,导致此类案件审理时间长,撤诉率与败诉率都比较高。 据孔祥俊所做的统计,我国侵害商业机密民事一审案件的撤诉率为41.4%,高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案件的撤诉率。而且侵害商业机密民事一审案件的调解率低于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案件和知识产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 四、侵权手段呈现多样化、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给企业的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更多、更先进的侵权手段。间谍、窃听、截获信息等战争中的手段被大量应用于商业竞争之中。 五、技术信息是重灾区,侵权案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目前,我国涉及技术信息的商业机密侵权案比涉及经营管理类信息的商业机密侵权案要更多一些。技术信息类商业机密系统性比较强,涉及的秘密点比较多,一旦被竞争对手窃取,给权利人的影响是致命一击。单损失而言,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亿,十几亿元。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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