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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书里夹带192万商业秘密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深圳某著名通讯公司的员工,在跳槽的求职书中附带了价值192万元的商业秘密,结果最终跳槽未成反而身陷囹圄;另一著名科技公司的员工,为竞争对手公司的男友收集客户资料,结果造成公司损失70多万元,最终也被捕入狱……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45家高新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商业秘密遭侵犯已经成为深圳高新企业难言之痛。近3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办理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25件45人。

  经典案例

  跳槽带走公司机密

  刘某华是某通讯公司的员工。2011年10月,他打算“跳槽”,在通过邮件向某技术公司发送求职信息时,附上了自己参与制作的一份附件,内容为公司组织6名专职人员、花费将近一年时间编写的非洲某国电信项目的绝密文档。经评估,该商业秘密被侵犯给该通讯公司造成的损失为192万元。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起诉后,近日,法院判处刘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无独有偶,某技术公司员工耿某某在工作期间为自己的男友、某通讯公司的员工王某收集竞争对手的有关信息,她将利用工作便利取得的客户汇款周报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男友,经评估,造成该技术公司人民币70万元的损失。龙岗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耿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3万元。

  行业现状

  “侵犯商业秘密罪”防不胜防

  商场如战场,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调查问卷中,近五成企业把矛头指向“侵犯商业秘密罪”,认为这是当前保护知识产权中最迫切需要修改的条文。

  据统计,2010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6件7人,2011年为10件21人,2012年为9件17人。

  问卷调查显示,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直接经济损失要达到50万元,入罪门槛高,致使大量侵权行为得不到惩处,企业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即使签订了保密协议,企业员工跳槽或自立门户带走并使用商业秘密的情况也很多。有些技术人员到其他一、二线城市发展,很长时间后我们才发现商业秘密泄露。”

  高新企业诉苦“维权成本高”

  2012年,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29万亿元,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达61%。以自主创新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深圳的第一支柱产业。当这些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时,救济手段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如53%的企业选择到法院起诉,44%的企业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42%的企业选择通过行政途径解决,26%的企业跟踪司法机关相关刑事案件办理,但同时,也有44%的企业选择通过协商解决,14%的企业通过私力进行救济。

  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认为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普遍存在书证、物证、电子证据取证困难,办案成本过高,鉴定困难,赃款追缴困难等问题。在被问到“目前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时,91%的企业的答案选择了“维权成本高”。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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