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书里夹带192万商业秘密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45家高新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商业秘密遭侵犯已经成为深圳高新企业难言之痛。近3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已办理了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25件45人。
经典案例
跳槽带走公司机密
刘某华是某通讯公司的员工。2011年10月,他打算“跳槽”,在通过邮件向某技术公司发送求职信息时,附上了自己参与制作的一份附件,内容为公司组织6名专职人员、花费将近一年时间编写的非洲某国电信项目的绝密文档。经评估,该商业秘密被侵犯给该通讯公司造成的损失为192万元。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起诉后,近日,法院判处刘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无独有偶,某技术公司员工耿某某在工作期间为自己的男友、某通讯公司的员工王某收集竞争对手的有关信息,她将利用工作便利取得的客户汇款周报通过电子邮件发给男友,经评估,造成该技术公司人民币70万元的损失。龙岗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耿某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3万元。
行业现状
“侵犯商业秘密罪”防不胜防
商场如战场,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调查问卷中,近五成企业把矛头指向“侵犯商业秘密罪”,认为这是当前保护知识产权中最迫切需要修改的条文。
据统计,2010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6件7人,2011年为10件21人,2012年为9件17人。
问卷调查显示,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直接经济损失要达到50万元,入罪门槛高,致使大量侵权行为得不到惩处,企业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即使签订了保密协议,企业员工跳槽或自立门户带走并使用商业秘密的情况也很多。有些技术人员到其他一、二线城市发展,很长时间后我们才发现商业秘密泄露。”
高新企业诉苦“维权成本高”
2012年,深圳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29万亿元,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达61%。以自主创新为特征的高新技术产业,已经成为深圳的第一支柱产业。当这些企业遭遇知识产权侵权时,救济手段呈现出多样化特点,如53%的企业选择到法院起诉,44%的企业选择到公安机关报案,42%的企业选择通过行政途径解决,26%的企业跟踪司法机关相关刑事案件办理,但同时,也有44%的企业选择通过协商解决,14%的企业通过私力进行救济。
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认为在办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普遍存在书证、物证、电子证据取证困难,办案成本过高,鉴定困难,赃款追缴困难等问题。在被问到“目前我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时,91%的企业的答案选择了“维权成本高”。
来源:网络
(作者:,来源:)-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