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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裁定:“商业秘密337调查”华奇获胜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华奇化工“337调查”获胜.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裁定圣莱科特起诉华奇化工侵权的商业秘密点绝大多数并不受保护,并推翻了最初建议的普遍排除令,这意味着首例中美并审商业秘密案美方判定做出重大修改让步,华奇化工赢得阶段性成果。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是全球最大轮胎用酚醛树脂制造商,而华奇化工是这一领域亚洲规模最大的生产厂商。华奇化工在开始全面生产后不到六年,就成为亚洲最大的树脂轮胎和橡胶工业的生产商,持有70%的中国市场和30%的亚洲的其他地区市场份额,成为一直垄断该市场的圣莱科特最强劲的竞争对手。ITC裁定显示:委员会拒绝了圣莱科特国际集团要求美国不再进口华奇SL-1805和SL-7015树脂的要求。同时,华奇客户可继续使用华奇化工的所有树脂产品,产品出口美国时不必担心“337调查”的潜在法律风险。

据专家介绍,但ITC终裁判决涉及中美司法管辖权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华奇如不上诉将成为美国判例,对未来应诉337调查(特别是商业秘密类337调查)的中国企业非常不利。“我们正在评估ITC裁决的全部内容,包括ITC裁定侵权的少数商业秘密点、法律适用与管辖权等问题,并决定适时行使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华奇化工的董事长杨全海表示。通过积极上诉而获得“337调查”最终胜利此前已有众多先例,例如,全球最大橡胶防老剂企业江苏圣奥曾被ITC裁定“337”调查侵权,通过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2009年法院终审判决ITC败诉。“如果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不支持华奇的诉讼请求,我们还会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案件涉及中国司法主权完整,这个官司我们要打到底,”杨全海表示。

实际上,华奇与圣莱科特的知识产权纠纷在中国司法已有明确判决。2013年6月1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华奇化工的工艺被证实为是新型且具有独创性工艺,美国圣莱科特及其子公司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在第48号和第50号案件(类似于ITC诉讼)中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均无事实与法律依据。2013年10月12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圣莱科特上诉,终审判决裁定华奇不存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该判决为中国司法终审判决。华奇也正在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华奇起诉上海圣莱科特的“名誉权纠纷”、“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等案件,已分别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中。一旦上海圣莱科特在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中被判定存在侵权行为,则将导致其侵权产品的全面停产。

“华奇对于任何侵犯公司名誉权与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都将透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道路上做努力”,杨全海表示。作为首例中美并审商业秘密案,华奇与圣莱科特的知识产权纠纷因涉及中国司法主权问题而备受关注。法律界专业人士表示,华奇在国内与圣莱科特之间的诉讼事由与在ITC的337调查实质上相同。而ITC对完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商业秘密争议,并且已经被中国司法机关受理审判中的纠纷行使管辖权与通行的国际惯例不符。据专家介绍,本案中,还另外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圣莱科特起诉华奇侵权的理由便是华奇雇佣了一位其前雇员,有关法律专家表示,该案件纠纷的管理人员在中国与上海圣莱科特签有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条款中有明确约定,双方遇有任何纷争一切以中国法律为审理依据。

但ITC在审理时,仍以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为审理的法理依据而不是根据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个是存在争议的。据专家介绍,美国利用337调查来保护商业秘密,其本质是基于产业竞争的市场保护,近年来正呈现愈演愈烈之势,三一重工(600031,股吧)、华为、中兴、华奇化工等行业领军企业均牵涉其中。商务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美国337调查中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已占其年立案量的40%以上,这其中不乏三一重工、华为等行业领军企业。商业秘密案又与专利案不同,商业秘密保护范围不公开,而且很难确定商业秘密边界,这大大增加了被告企业应诉的难度。据不完全统计,2002年以来合计有13起商业秘密案,占ITC案件比例非常低,其中涉及中国大陆企业的有6起。(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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