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中美并审商业秘密案启底 3月15日前见分晓
商业秘密调查中,中国司法主权能否尊重?合同明确规定按照中国法律,中国已经终审判决的案件,美国可否不承认,而重新宣布相反的结果?全球第一例中美并审商业秘密案,将为这个问题树立模板。
全球首例中美并审商业秘密案——美国圣莱科特起诉中国华奇化工侵权一事即将有最终结果。3月15日前,美国总统奥巴马将对此案作出最终签署。
2012年5月21日,圣莱科特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337调查申请,要求“全面排除”、“全面禁止”华奇化工的相关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理由是盗取商业秘密。
而此前,圣莱科特已经在中国市场对华奇化工提起了类似诉讼。因此,这一案件也成为全球首例中美并审(即同一案件在中美两方都在审理)商业秘密案,该案的几乎每一步进展,都在设立新的中美贸易规则。
目前中国法院已经作出终审,判决中方企业没有侵权,而美国ITC也已于1月15日裁定圣莱科特起诉华奇化工侵权的商业秘密点绝大多数并不受保护,并推翻了最初建议的普遍排除令,这意味着华奇化工赢得阶段性成果。
不过,美国总统仍然有权推翻委员会终裁。华奇化工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一旦奥巴马作出不利于华奇化工的判断,他们将准备起诉ITC。
对于华奇化工的态度以及下一步行动,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发言人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时间限制,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来准备回复记者问题所需的材料。”截至发稿,对方尚未回复。
美“违约”致并审
“并审”,即同一案件在中美两方都在审理,不仅将影响中美贸易规则,还将确立新的国际贸易原则。因为按照目前国际惯例和美国国际司法礼让原则,同一案件一般不能由两个国家做出不同的审理结果
资料显示,作为起诉方的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是全球最大轮胎用酚醛树脂制造商,是历史超过百年的行业领导者,而被告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华奇化工”)则是这一领域亚洲规模最大的生产厂商。
据悉,华奇化工在开始全面生产后不到6年,就成为亚洲最大的树脂轮胎和橡胶工业的生产商,持有70%的中国市场和30%的亚洲其他地区市场份额,成为一直垄断该市场的圣莱科特最强劲的竞争对手。
2008年开始,圣莱科特将双方的战场延伸至法庭。
2008年11月26日,圣莱科特先是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下称“上海经侦总队”)报案,声称华奇通过雇佣其前员工,盗取其商业秘密。随后,圣莱科特又于2010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华奇化工侵害其商业秘密。
2011年3月,圣莱科特提出撤诉,但随后以相同的案由重新提起诉讼。
圣莱科特集团网站的新闻稿显示,该商业秘密案的起因是,圣莱科特上海工厂的厂长,跳槽到了成立不久的华奇化工,从此华奇化工获得了核心技术。
“我们可以理解圣莱科特的怀疑,因为我们发展太迅猛了,短短6年的公司,在亚洲市场打败了百年历史的垄断者。”华奇化工董事长杨全海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坦言。
对于这个疑点,杨全海向记者详细解释,称时间节点非常关键。“华奇化工2006年成立,2007年建设厂房,2007年12年全面生产,2007年4月聘用对方厂长时,我们已经购买好生产线。我们的核心技术人员是在中国德高望重的老专家,早在公司生产前,他自己研发的成果就已经发表论文,不可能存在窃取对方机密的行为。”
2013年6月1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认定圣莱科特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均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华奇化工不存在侵权行为。
然而,在中国法庭宣判之前,2012年5月21日,美国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向美国ITC提出337调查申请,理由是中国法院没有作出及时判决。
而按照国际惯例,同一案件不能由两个国家做出不同审理结果。根据美国国际司法礼让原则、国际司法自制原则,在中国受理之后,美国ITC不应受理。然而,美国ITC最终还是决定立案,并要求中国企业提交所有商业秘密。(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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