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企被指控商业侵权 涉案技术是否为商业秘密成争议焦点
浙江福瑞德化工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福瑞德”)是一家位于嘉兴港区、2010年11月投产的化工企业,天津联力化工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天津联力”)是一家位于天津大港区、2007年投产的化工企业。两家企业都生产一种叫三乙基铝的化学工业用的助催化剂产品。
三乙基铝全国只有三家企业生产,几乎完全形成垄断,其中天津联力和福瑞德是产能最大的两家。都说同行是冤家,浙江福瑞德和天津联力之间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
浙企被指控商业侵权
2010年4月,天津联力报案称福瑞德侵犯其商业秘密,天津警方立案调查。
蹊跷的是,从案发至今已超过4年,案件从侦查到公诉再开庭,过程却颇多反复,一审迄今未宣判。而关于侵权与否的核心证据的鉴定报告,却存在缺陷,鉴定人员本身没有资格证。
根据福瑞德的说法,福瑞德总经理张海青同时是公司的技术负责人。2010年4月,天津联力向天津市公安局大港分局控告沈如利、李宏伟、田守鹏三人侵犯商业秘密,这三人此前曾在天津联力工作过离职后又到福瑞德工作。
据了解,警方在侦察过程中,发现参与天津联力研究生产三乙基铝项目的缪世茂曾向张海青提供过资料(图纸),遂将被控告人由沈如利、李宏伟、田守鹏三自然人改变为浙江福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张海青、缪世茂。
2014年5月,天津市滨海新区检察院对福瑞德、张海青、缪世茂提起公诉。根据公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
公诉书称,张海青利用从缪世茂处获取的天津联力的技术资料,为福瑞德设计生产装备、工艺技术等,采用与天津联力公司相同的生产工艺,使福瑞德生产出了三乙基铝产品,并获得了商业利益。经评估,天津联力公司因被侵犯商业秘密损失数额为人民币190.69万元。
公诉书称,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分别是张海青向缪世茂出具的保证书,天津联力与威海化工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等;吕骥、冯书辉、王学力等证人的证言;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大港分局出具的搜查笔录;京洲科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北京紫图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北京华德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福瑞德的法定代表人冯自磊、被告人张海青和缪世茂的辩解和供述。(作者:,来源:)
-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应承担那些行政责任 2015-06-01
- 谈谈“传奇”私服及其侵犯商业秘密的性质 2015-05-29
- 软件著作权登记与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的关系 2015-06-02
- 最高法司法解释:反向工程获商业秘密“合法” 2015-05-10
- 业界热议录音制作者广播权 2015-06-03
- 商标评审申请及答辩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