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智库 > 商业秘密保护 > 典型案例 > 正文

“知识产权第一案”又起风波 新发药业将申请再审

发布时间:2015-05-14 21: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

历时近8年,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与浙江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商业秘密案又有新情况。这件被称为“2008年中国知识产权第一案”的法律纠纷中,新发药业日前表示,将针对此前的刑事和民事判决,分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和再审请求。

  新发、鑫富两药业公司均是制造和销售D-泛酸钙(维生素B5)的企业,在市场上一直处于竞争关系。回溯事件缘起,2008年12月,新发原职工姜某某及6名鑫富的原职工,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及破坏生产经营被浙江临安市检方提起公诉,一审判决该罪名成立。该刑案中3被告人上诉,2009年二审维持原判。

  这一刑案的判决结果后来成为鑫富起诉新发商业秘密侵权的缘由。鑫富药业于2010年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将新发药业诉至法院,该案一审判决新发药业应停止对鑫富药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并判处其赔偿鑫富药业3100万元。此后,新发上诉,该案于2014年12月由上海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中对于被告应停止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判决,但原审的判赔金额被变更为900万元。

  2015年1月27日,清华大学法学院科技文化与竞争法中心组织的一场名为“商业秘密的界定及侵权认定”的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包括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樊崇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卫东,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教授阮齐林,北京大学法学院刑事诉讼法学教授陈瑞华,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今,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中国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李顺德,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黄武双,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术杰,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化学和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部长张清奎,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研究所教授司书毅,中国石油大学理学院教授袁存光,华东理工大学副研究员王学东共计21位知名法律与专业领域技术专家与会。专家们结合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鑫富药业)与山东新发药业有限公司(下称新发药业)之间持续多年的商业秘密之争,就与商业秘密侵权相关的多个焦点法律问题进行了逐一拆解,并形成了专家法律意见书。

  这份意见书认为,用“先刑后民”的方式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存在很大问题,“由于先已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认定了商业秘密犯罪,在其后的民事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就无需举证,法院也直接采纳刑事裁判中的证据和结论,这不同于直接审理民事侵权案件,需由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这对于民事程序中被判定构成侵权需承担责任的被告是明显有失公平的”。

(作者:,来源:)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