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案情介绍:孟某在某民医药连锁公司购买养生堂公司生产的胶原蛋白粉工7盒,合计1736元,产品外包装显示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柠檬酸)”。后发现食品添加剂D-甘露糖醇,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孟某向食品经营者索赔未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医药连锁公司退还货款1736元,十倍赔偿货款173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属于固体饮料,并非属于糖果,而D-甘露糖醇允许使用的范围限定于糖果,因此根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养生堂公司在涉案产品中添加D-甘露糖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养生堂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本案中,由于涉案产品添加D-甘露糖醇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养生堂公司向孟某支付赔偿金17360元,养生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华律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属于固体饮料,并非属于糖果,而D-甘露糖醇允许使用的范围限定于糖果,因此根据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养生堂公司在涉案产品中添加D-甘露糖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养生堂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支持其主张。本案中,由于涉案产品添加D-甘露糖醇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的规定,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养生堂公司向孟某支付赔偿金17360元,养生堂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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