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司与 Twitter 的商标争议
一场持续了近 4 年、围绕着“推特”两字的商标权争议仍在进行中。
争议的双方是美国著名的社交网络平台 Twitter 与中国一家以推销土特产为主要业务的贸易公司。
南通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百泰”,申请注册商标时公司名为南通共赢天下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刘辰表示,2009 年 12 月,他以公司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了以“推特”两字作为商标的注册申请,想将其用于推销土特产的电子商务平台。
然而,经过一年之久的审查后,2011年 3 月, 该申请遭到了来自 Twitter 公司的异议。最终商标局以刘辰申请的商标与Twitter 公司注册的“TWITTER”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裁定对争议商标不予注册。
自此,刘辰建立推销土特产的电子商务平台的计划被迫搁浅,而双方围绕着“推特”两字的商标权博弈也拉开帷幕。
Twitter 先提异议后申请注册“推特”
2012 年 12 月 22 日, 刘辰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一年后,刘辰等
来的结果仍然是“被异议商标(指刘辰申请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那时我根本就不知道在国外还有一家叫‘Twitter’的公司。”刘辰说,“再说我做的业务和它的业务就不沾边。”
2 月 8 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商标查询资料显示,Twitter 公司于 2007 年,在中国第 38 类“电子邮件、电子通讯服务”领 域 申 请 注 册 了 “TWITTER” 商 标 ,“TWITTER”商标与刘辰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一大类。
而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的资料显示,Twitter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推特”字样的商标,目前业务状态显示为“商标注册申请中”,同样注册在中国商标分类第 38 类的“电子邮件、电子通讯服务”领域。
对注册英文商标的保护能否扩大到中文翻译
刘辰一方的代理律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会生表示,关于“推特”商标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只注册英文商标的,我国法律对其英文商标的保护是否应该扩大到其英文对应的所有中文翻译。
“外文商标的中文翻译的保护限度应该是外文商标与具体的某一译名之间保持唯一对应性。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对于外文商标译名的保护应当基于该译名同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之中建立起唯一对应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瑛表示。
Twitter 公 司 认 为 , “ 推 特 ” 是 其“TWITTER”商标的中文对应商标, 而在刘辰申请注册前(即 2009 年 12 月 11 日),已经在中国享有极高知名度,具有极大影响力,并且“推特”与“TWITTER”经过广泛的使用已经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刘辰注册的“推特”商标与其“TWITTER”商标共存,必然会使相关公众对二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为此,Twitter 公司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提及了国内外相关媒体关于“推特”报道等资料作为证据,以证实两者之间存在唯一对应关系。
然而谢会生则具有不同的看法:“从呼叫上看,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近似,但并不存在唯一对应关系。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中国媒体对引证商标音译为‘图易特’‘推客’‘推特’等,而 Twitter 公司在 2007 年 10 月 26 日注册‘TWITTER’商标,至 2014 年 1 月 13 日之间,一直将‘特维特’作为公司的中文音译。可见,Twitter 公司自己也不认可‘推特’是‘TWITTER’对应的音译形式。”(作者:柳楠,来源:东方知识产权)
争议的双方是美国著名的社交网络平台 Twitter 与中国一家以推销土特产为主要业务的贸易公司。
南通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百泰”,申请注册商标时公司名为南通共赢天下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刘辰表示,2009 年 12 月,他以公司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了以“推特”两字作为商标的注册申请,想将其用于推销土特产的电子商务平台。
然而,经过一年之久的审查后,2011年 3 月, 该申请遭到了来自 Twitter 公司的异议。最终商标局以刘辰申请的商标与Twitter 公司注册的“TWITTER”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为由,裁定对争议商标不予注册。
自此,刘辰建立推销土特产的电子商务平台的计划被迫搁浅,而双方围绕着“推特”两字的商标权博弈也拉开帷幕。
Twitter 先提异议后申请注册“推特”
2012 年 12 月 22 日, 刘辰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一年后,刘辰等
来的结果仍然是“被异议商标(指刘辰申请的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那时我根本就不知道在国外还有一家叫‘Twitter’的公司。”刘辰说,“再说我做的业务和它的业务就不沾边。”
2 月 8 日,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商标查询资料显示,Twitter 公司于 2007 年,在中国第 38 类“电子邮件、电子通讯服务”领 域 申 请 注 册 了 “TWITTER” 商 标 ,“TWITTER”商标与刘辰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同一大类。
而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网站的资料显示,Twitter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推特”字样的商标,目前业务状态显示为“商标注册申请中”,同样注册在中国商标分类第 38 类的“电子邮件、电子通讯服务”领域。
对注册英文商标的保护能否扩大到中文翻译
刘辰一方的代理律师、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会生表示,关于“推特”商标争议的焦点之一在于,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只注册英文商标的,我国法律对其英文商标的保护是否应该扩大到其英文对应的所有中文翻译。
“外文商标的中文翻译的保护限度应该是外文商标与具体的某一译名之间保持唯一对应性。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对于外文商标译名的保护应当基于该译名同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之中建立起唯一对应的关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瑛表示。
Twitter 公 司 认 为 , “ 推 特 ” 是 其“TWITTER”商标的中文对应商标, 而在刘辰申请注册前(即 2009 年 12 月 11 日),已经在中国享有极高知名度,具有极大影响力,并且“推特”与“TWITTER”经过广泛的使用已经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刘辰注册的“推特”商标与其“TWITTER”商标共存,必然会使相关公众对二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为此,Twitter 公司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提及了国内外相关媒体关于“推特”报道等资料作为证据,以证实两者之间存在唯一对应关系。
然而谢会生则具有不同的看法:“从呼叫上看,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虽然存在一定程度的近似,但并不存在唯一对应关系。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中国媒体对引证商标音译为‘图易特’‘推客’‘推特’等,而 Twitter 公司在 2007 年 10 月 26 日注册‘TWITTER’商标,至 2014 年 1 月 13 日之间,一直将‘特维特’作为公司的中文音译。可见,Twitter 公司自己也不认可‘推特’是‘TWITTER’对应的音译形式。”(作者:柳楠,来源:东方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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