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快的”合并是否形成垄断?
发布时间:2015-05-13 10:11商业秘密网
2015 年 2 月 14 日,国内两大打车软件巨头--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滴滴打车和杭州快迪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快的打车正式宣布战略性合并。“原来打车软件也相信爱情”,由于当天正值西方传统节日情人节,互联网上有人以此调侃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的此次合并。然而,调侃之余,两大巨头合并后对行业发展的影响逐渐受到关注。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实质性合并的完成,两大打车软件持续一年多的烧钱恐将终止。此外,两大巨头的合并是否涉嫌构成我国法律规定的垄断也成为各界热议的焦点。
两大巨头正式合并
提起国内的打车软件,最令人熟知的无疑是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这两款软件的市场占有率超过90%。据了解,这两家公司也是国内最早从事打车软件开发的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快迪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快的打车成立于 2012 年 5 月,先后获得阿里巴巴、经纬创投等多家机构数亿美元投资,目前已覆盖全国 300 多个城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年 6 月,旗下滴滴打车于 2012 年 9 月在北京上线,此后获得了腾讯的巨额融资。
在这个新兴的市场里,依托腾讯和阿里巴巴这“两棵大树”,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从各自宣布自己是国内打车软件“第一大”, 到 2014 年开始的“烧钱大战”。据统计,这两家公司为了争取客户而投入的用户补贴以亿元计。两家公司通过“烧钱大战”迅速获得了数以百万计的用户,可是,由于打车软件本身无法带来足够的收入,因此也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市场占有率越高,公司的亏损则越大。
2015 年 2 月 14 日,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发布联合声明,宣布两家公司实现战略合并。 合并后的新公司将实施联席 CEO制度, 滴滴打车 CEO程维与快的打车 CEO吕传伟将同时担任联合 CEO, 刚刚出任滴滴总裁仅 10 天的柳青则成为合并后新公司的唯一总裁。
是否垄断受到关注
这桩合并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
用户最关心的是,两家公司合并后,此前的补贴是否还会继续。针对这一问题,快的打车有关人士表示,针对乘客的红包补贴和司机的奖励将继续发放。
该合并交易引发了竞争对手的担忧。2015 年 2 月 16 日,易到用车宣布,已经正式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举报,滴滴与快的合并行为违反我国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易到用车认为两家公司并非技术创新,而是资本融合形成的垄断,一旦合并成功,会绑架行业规则,排除和消灭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而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此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已经注意到关于滴滴、快的合并的消息,但是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沈丹阳说。
“经营者集中”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可能涉及垄断的行为之一,意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经营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实施影响力的行为。
目前,按照国内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008 年的第 529 号国务院令对于经营者集中的门槛规定如下: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针对此次合并涉嫌形成垄断的质疑,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均对外表态,称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已经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情况。滴滴打车总裁柳青表示:“我们做的是出行行业, 包括去哪儿、 神州租车、 Uber或携程都属于出行领域,所以我们不涉及垄断。”(作者:丁杰,来源:东方知识产权)
两大巨头正式合并
提起国内的打车软件,最令人熟知的无疑是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这两款软件的市场占有率超过90%。据了解,这两家公司也是国内最早从事打车软件开发的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杭州快迪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快的打车成立于 2012 年 5 月,先后获得阿里巴巴、经纬创投等多家机构数亿美元投资,目前已覆盖全国 300 多个城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年 6 月,旗下滴滴打车于 2012 年 9 月在北京上线,此后获得了腾讯的巨额融资。
在这个新兴的市场里,依托腾讯和阿里巴巴这“两棵大树”,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展开了异常激烈的竞争。从各自宣布自己是国内打车软件“第一大”, 到 2014 年开始的“烧钱大战”。据统计,这两家公司为了争取客户而投入的用户补贴以亿元计。两家公司通过“烧钱大战”迅速获得了数以百万计的用户,可是,由于打车软件本身无法带来足够的收入,因此也就出现了一个悖论,市场占有率越高,公司的亏损则越大。
2015 年 2 月 14 日,滴滴打车与快的打车发布联合声明,宣布两家公司实现战略合并。 合并后的新公司将实施联席 CEO制度, 滴滴打车 CEO程维与快的打车 CEO吕传伟将同时担任联合 CEO, 刚刚出任滴滴总裁仅 10 天的柳青则成为合并后新公司的唯一总裁。
是否垄断受到关注
这桩合并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
用户最关心的是,两家公司合并后,此前的补贴是否还会继续。针对这一问题,快的打车有关人士表示,针对乘客的红包补贴和司机的奖励将继续发放。
该合并交易引发了竞争对手的担忧。2015 年 2 月 16 日,易到用车宣布,已经正式向商务部反垄断局、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举报,滴滴与快的合并行为违反我国垄断法,请求立案调查并禁止两家公司合并。易到用车认为两家公司并非技术创新,而是资本融合形成的垄断,一旦合并成功,会绑架行业规则,排除和消灭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
而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此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已经注意到关于滴滴、快的合并的消息,但是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及其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沈丹阳说。
“经营者集中”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可能涉及垄断的行为之一,意指经营者之间合并,或者经营者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能够实施影响力的行为。
目前,按照国内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2008 年的第 529 号国务院令对于经营者集中的门槛规定如下: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10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 4 亿元人民币。
针对此次合并涉嫌形成垄断的质疑,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均对外表态,称由于两边企业均未达到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门槛,因此不需要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但已经在与有关部门积极汇报沟通情况。滴滴打车总裁柳青表示:“我们做的是出行行业, 包括去哪儿、 神州租车、 Uber或携程都属于出行领域,所以我们不涉及垄断。”(作者:丁杰,来源:东方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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