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手机因提前激活退赔消费者
2014年3月20日,消费者欧某在重庆市大足区内一家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苹果5手机,价值4100元。3月22日,欧某在iPhone官网上查询,发现该手机已被激活一个多月,遂怀疑该手机是二手机。欧某找到专卖店要求退货被拒,便向大足区消委会投诉。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大足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称,由于经销商不能提供该手机已被提前打开过的举证情况,在求得消费者谅解的基础上,应当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全额退款,另赔偿消费者欧某2000元。
来源:中国工商报 记者李秋菊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新《消法》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大足区消委会相关负责人称,由于经销商不能提供该手机已被提前打开过的举证情况,在求得消费者谅解的基础上,应当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同意全额退款,另赔偿消费者欧某2000元。
来源:中国工商报 记者李秋菊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 上一篇:已列入“三包”目录的商品
- 下一篇:汤臣倍健虚假宣传牵连姚明吃官司
相关阅读: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