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能否诉请业主缴纳物业管理费?
例:因对前物业管理公司不满,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下设一个办公室并聘请一名保安,主要负责小区的安全和卫生,并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管理办法每个业主收取10元/月的管理费。甲等十余位业主认为经常发生盗窃和垃圾不及时清理的情况拒绝付管理费,业委会起诉要求支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选举产生,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小区进行管理,其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业委会没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物业服务纠纷解释》的实施,赋予了业委会有限的诉讼主体资格。业委会是经全体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授权承担物业管理职责,其实是充当了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角色,是可以诉请的。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 上一篇:口头合同借款是否有效?
- 下一篇:小区摩托车丢失谁是物管合同适格诉讼主体?
- 蔡锦明、王建国与武汉市好又多商业百货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2015-05-10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2015-05-10
- 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的运用和完善 2015-05-29
- 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2015-06-05
- 个体工商户的撤销登记 2015-06-05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 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