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合法权益 > 合同债权 > 正文

他人诉讼中自己的所有物被扣押可提起执行异议

发布时间:2015-05-11 16:11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例:甲向乙借款1.5万元,约定当月底还。甲一直未还,乙起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乙。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甲占用的轿车一辆,案外人丙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以其为该轿车的所有权人为由,要求解除对该轿车的扣押,并提供了相应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的规定,案外人丙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是对执行标的即轿车主张实体权利,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丙是符合提起执行异议的条件的,该行为有效。法院应中止对轿车的执行,解除对轿车的扣押。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