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合法权益 > 劳动关系 > 正文

大学生实习期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15-05-11 16:20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案例介绍:2014年8月1日起,大学生进入某电子厂实习,双方口头约定月基本工资为1500元,外加提成。10月初,孙某以该电子厂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该电子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该电子厂同意孙某辞职,但单位认为孙某系实习学生,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孙某为签订劳动合同。孙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孙某提出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不予受理。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