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私人律师 > 民事赔偿 > 侵权赔偿 > 正文

冒名替人登征婚广告侵犯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5-05-11 16:27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例:甲向乙求婚,被拒绝。甲怀恨在心,就在报纸上登了乙的征婚启事并留有真实通讯地址。刊登后,收到大量的求爱信息,乙单位的领导和同事都认为已有男友的乙道德品行不好。原本乙可以被提拔为科长也被取消了。乙诉至法院。

根据《执行民法意见》第140条第1款,《名誉权问题解答》第7条的规定,甲因求婚遭拒而报复乙,明知其已有男友,隐瞒有男友的事实,并假冒乙刊登镇魂启事公然丑化乙的人格,导致工作遇阻并给乙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在物质和精神上都造成了损失,构成侵害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甲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与乙的名誉损失有着直接的关系。

©版权所有  商业秘密网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商业秘密网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