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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知性与保密性不可或缺

发布时间:2015-05-21 09:14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在司法实践中,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对如何认定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存在争议。对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徐清在《检察日报》上发表文章《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可忽视两个细节》中指出:

  一方面,要看涉案的技术信息是否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具有非公知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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