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侦查
著作权(版权)所有权人发现下列行为的,“商业秘密网”专业律师为企业代理,配合公安机关侦查。
咨询热线:0574-83008968,QQ:1203712111(商业秘密网)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2、、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一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4、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5、犯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 "小吊机"群体性专利侵权划上休止符 2015-05-10
-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2015-06-03
- 技术秘密与专利的区别和联系? 2015-05-22
-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那些权利? 2015-06-02
- 富士FUJI商标被撤销 2015-05-20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建立 商业秘密核定须报上级 2015-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