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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记住“三包”规定中的“时间”

发布时间:2015-05-10 22:06商业秘密网手机版

    1、凡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更换或修理。

    2、自第八日起至十五日内,商品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或修理,但不能退货了。

    3、在“三包”有效期内,如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凭维修记录要求退换。

    4、除了个别商品有特殊规定外,商品的修理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如由于零配件供应原因,可按规定延长,最长不得超过90日。

    5、修理后的商品应保证正常使用30日以上。

    来源:《消费者维权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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