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出现那些内容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1)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3)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4)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上一篇:广告不得出现那些情形
- 下一篇:农药广告不得出现那些内容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小吊机"群体性专利侵权划上休止符 2015-05-10
-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那些权利? 2015-06-02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建立 商业秘密核定须报上级 2015-05-21
-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2015-06-03
- 技术秘密与专利的区别和联系? 2015-05-22
- 富士FUJI商标被撤销 2015-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