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印刷品广告有那些要求
广告主发布含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内容的印刷品广告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登记的印刷品广告,应当委托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跨省发布含有上述内容的印刷品广告的,广告主应当委托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布地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广告经营者应当对受委托登记的印刷品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广告内容违法的印刷品广告不得发布。
申请办理印刷品广告登记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载明商品(服务)名称、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区域)、数量的申请报告;
(二)办理登记手续的委托代理协议书;
(三)广告经营者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
(四)广告样件;
(五)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登记文件要求的,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跨省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由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初审后,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浙江省印刷品广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条 广告主发布含有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医疗、房地产、保健食品、化妆品内容的印刷品广告以及以邮寄、投递、发送、张贴等形式发布的印刷品广告,应当委 托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办理印刷品广告登记必须具有下列有关证明文件:
(一)提交广告经营者的广告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二)广告审查员对印刷品广告的审查意见;
(三)载明商品(服务)名称、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区域)、数量的申请报告。
(四)印刷品广告发布网络或地点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办理印刷品广告登记手续的委托代理协议书;
(六)印刷品广告的样件;
(七)其他应当提交的证明文件。
第六条 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应当具有广告经营资格,其广告经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广告发布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固定的印刷品广告发布的网络;
(三)临时性印刷品广告发布连续经营三年以上,且每月不少于2期的;
(四)必须配备广告审查员;
(五)一年以上没有违法经营印刷品广告的不良记录。
第十一条 印刷品广告登记管理,以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主,广告发布者应到发布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初审,经所在市工商局同意,由省工商局核准。宁波市工商局可直接登记宁波辖区发布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作者:商业秘密,来源:商业秘密网)- 上一篇:发布烟草广告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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