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漫的基本侵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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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版
如今,盗版现象的频繁发生已成为动漫人的心病,极大地制约了中国新兴的动漫产业的发展。而创作者对于打击盗版又心有余而力不足。尤其是侵权人往往对原作品刻意进行某些程度的演绎,导致侵权判定标准不易掌握,创作者不敢贸然起诉;此外,著作权不同于专利权、商标权,权利人以外的人也可能独立创作出的相同或类似的作品,一旦侵权人以此为抗辩理由并举出证据证明,权利人若要维权只能依赖于诉讼手段解决,由司法判定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但司法维权成本高昂,创作者常常陷入两难境地。
(二)抢注
抢注泛指抢注商标、抢注域名、抢先申请专利等等。目前,抢注最多的是商标,我国古典名著被抢注的情况非常严重。如中国食品类商标“王致和”在德国被抢注,更为严重的是,中国许多古典名著,如《西游记》、《三国演义》、《孙子兵法》等都被日本游戏公司申请注册为游戏产品商标。此种抢注有别于普通商标抢注情形,涉及著作权和商标权两种权利,进行维权处理难度较大。
(三)产品侵权
一个成功的动漫形象会衍生出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但同时一旦动漫形象被市场认可,创作者花费巨大精力、财力打造的动漫形象延伸出的庞大市场都会被侵权产品蚕食。服装、文具、食品、饰品,消费市场的每一角落都会有侵权产品的身影。对知名动漫形象的泛滥性使用,严重影响了该形象在公众心目中的价值,足以使公众心目中独特的知名动漫形象商业价值显著降低,使公众对相同或类似形象所有动漫产品品质均产生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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