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登记
我国对作品的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原则,主要包括国内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涉外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中国国家版权局鼓励著作权人登记作品,以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各级人民法院及其他国家执法机关认定著作权归属的重要依据,也是著作权人充分行使权利并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保障。
一、可以进行作品自愿登记的作品类别
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主要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作品自愿登记的申请材料
1 、作品原件
2 、作品登记表
3 、作品自愿登记作品说明书
4 、作品权利保证书
5 、委托代理授权书
6 、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7 、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
8 、作品作者身份证复印件
9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 、作品版权归属协议书或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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