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版权问题一触即发
2014年,微信的自媒体平台属性更加凸显,微信公众号成为许多“指尖族”获取资讯的重要平台。然而,其中暗藏的版权隐患也一触即发。
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微信公众平台上已有580万个公众账号。这些微信公众号里,除了大量个人运营的自媒体,也包括一些自媒体联盟和机构媒体,还有大量企业运营的订阅号。这些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内容丰富,但这其中有大量公众号未经授权就转载或抄袭了他人的作品。更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年初,微信上线广告系统“广点通”,邀请少量订阅号参与广告系统测试,开始靠点击赚钱。
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随之而来。早在2014年年初,就有一些传统媒体抱怨其内容未经授权被一些微信公众号转载,且转载作品中大多未署名,或改变原标题。不过,由于取证难,涉及的作品篇数较少,即使维权成功所得赔偿也很少,鲜有权利人去维权。直到2014年9月,广东中山法院判决的一起微信侵权案给这种抄袭行为敲响了警钟--擅自转载他人微信公众号内容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侵权方中山暴风科技公司被判赔偿1元并赔礼道歉。
据了解,2014年2月,暴风科技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的《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等3篇文章,与微信公众号“中山商房网”之前发布的3篇文章高度相似。为此,“中山商房网”的运营方中山商房网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认为暴风科技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经过比对,法院认为“最潮中山”侵犯了中山商房网公司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等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元,连续3日在“最潮中山”微信公众号上书面道歉。
该案中虽然被告只获得1元赔偿,但对权利人而言是极大的鼓励,此后,不断有人站出来进行维权。2014年12月,就发生一起浙大版“少年不可欺”事件: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学生创作的《如果可以,留在杭州吧》一文在“浙大传媒学院团委”微信公众号上推送,并被大量转发。但他们随后发现,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旗下的“19楼”微信公众号无标签转载该文,遂提出抗议。很快,“19楼”值班总编通过微信向浙大学生致歉。
那么,在这些纠纷中,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原创作品是否侵权?权利人如何维权?微信平台应该如何规范转载行为?业内人士指出,虽然微信公众平台在发布信息的渠道、阅读终端等方面与传统的互联网传播略有不同,但其实质仍然是通过互联网络对作品内容进行信息网络传播。如果该传播行为违反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仍然构成侵权。原创作者维权,可以在作品中适当位置加上一个著作权声明,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要及时维权。同时,微信服务提供者虽然无法事先对微信公众号转载他人信息进行控制和审查,但也不应对此采取漠视和放任的态度,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必要的防范和监管,才能有效规范微信公众号转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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