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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份涉KTV著作权民事案件报告出炉

发布时间:2015-06-04 10:17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针对近年来不断增加的涉KTV著作权民事案件,4月22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对涉KTV著作权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及做法。
  鄞州法院副院长水旭波介绍说,自国家版权局开始收取版权使用费后,KTV行业深受“版权纠纷”的困扰。近两年,法院该类案件收案数量上升,调解结案难度加大。数据显示,2012年,鄞州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170件,其中涉KTV的案件为104件,占总案件数的61.18%。而这一比例在今年又有增加。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案件107件,其中涉KTV的案件数为95件,占88.79%,判决案件数占结案案件数的86.67%,且多以原告胜诉告终。
  KTV业主普遍存在免费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的现状,一旦被维权,侵权的歌曲必须从曲库中删除,还要赔偿对方相应损失。KTV的版权纠纷已开始影响KTV行业的健康发展。
  去年,鄞州某一乡镇KTV被音集协告上法庭。某音像公司曾与音集协签订了授权书,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出租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托音集协管理。合同履行期间,音集协发现,该KTV所使用的13首歌曲及画面内容与其主张著作权的光盘内容一致,并进行了公证。鄞州法院审理后,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内容、数量,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为6500元。这是一起鄞州法院审理的典型的音集协起诉KTV业主的案件。目前,KTV著作权民事案件的原告主体主要是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和小权利人(即没有加入音集协,但享有部分音像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人)。
  在审理过程中,鄞州法院发现均以KTV业主等侵权链条末端的使用者为被告,而他们普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对使用他人音乐电视作品需要支付版权使用费缺乏基本认识,相关权利人的维权行为存有较强的抵触情绪,故意采取拖延战术,拒绝主动履行。这一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对合法知识产权维权行为的保护。
  2009年,鄞州法院成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民三庭,并针对辖区内KTV行业的发展现状,组成了专业的合议庭,并邀请了文广局专业人员成为合议庭固定成员。近两年来,鄞州法院司法力量结合行政手段,与文广局多次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的形式,了解KTV经营者的经营方式、成本以及对相关法律的认知度等,撰写调研报告。前不久,鄞州法院就初步完成的成果向区文广局发送了《关于对KTV经营者侵害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行为加强管理的司法建议》,提出加大法律宣传、建立行业协会等多项建议措施多次与地方文化部门联系,得到了积极地回应。(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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