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知识产权保护平台 > 知识产权服务 > 专利 > 服务项目 > 正文

什么样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发布时间:2015-06-04 10: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商业秘密网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温馨提醒:

当您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法律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如果有法律问题,请拨打免费咨询热线:0574-83099995 我们及时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律师
图文资讯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