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应当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上一篇: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 下一篇: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富士FUJI商标被撤销 2015-05-20
-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那些权利? 2015-06-02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建立 商业秘密核定须报上级 2015-05-21
- "小吊机"群体性专利侵权划上休止符 2015-05-10
-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2015-06-03
- 技术秘密与专利的区别和联系? 2015-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