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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权威问答)

发布时间:2015-05-10 21:48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1、商标注册申请须知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在发生联系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代理机构咨询。
    使用本栏目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每一个类别上每注册一个商标图样为一件商标。每件商标每申请办理任何一项注册事宜都视为一件申请,应分别提交一套申请书件, 并分别缴纳费用。
    二、应提交的书件没有指明份数的,如果在“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栏目中也没有特别声明是多少份的,则应认为是1式1份。
    三、特别声明:
        (一)本栏目所有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本栏目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2、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前的查询通常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前,为了了解是否存在与其申请注册商标可能构成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而向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的有关商标信息的查询。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采取查询人查询自愿、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有偿、查询结果仅供参考的原则。目前,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属的通达商标服务中心负责商标查询。
    二、办理途径和步骤
商标查询有两条途径:一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查询;二是来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查询。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来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从查询窗口领取《商标查询单》→填写《商标查询单》→在查询窗口划价→在收费窗口缴纳商标查询费→将《商标查询单》交回查询窗口→在查询窗口领取查询结果
    三、填写《商标查询单》的具体要求
    1、填写《商标查询单》时,文字须正确、规范、清晰,字母应使用大写。
    2、一份《商标查询单》限填写一个文字商标及一个类别的10个以内商品或服务项目。
    3、“商品或服务项目” 栏必须严格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的规范名称填写,并不得填写商品分类的组名。
    四、商标查询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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