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局推出十大举措助企业创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浙江省工商局本着为经济助力、为企业添彩的宗旨,出台十大政策举措,加大对著名商标评定的改革力度,加大对驰(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大对企业品牌战略的引导服务力度。
省工商部门出台的十大举措是:
一、全面完善省著名商标认定办法,努力激发企业创牌积极性。改革著名商标认定操作办法,实行标准化的核准达标制度。以前对著名商标的核准、认定,全省各市都有数量限额,出台此举措后,认定数量控制全面放开。企业只要符合《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条件及标准,即可申报,不用再考虑需要"打败"本地区几个抢"牌"对手,才能获得著名商标的申请上报。
二、积极鼓励服务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外向型企业以及涉农产业创牌,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对上述产业实行政策倾斜,放宽申报著名商标的标准条件,申请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的年销售额由1亿元放宽到5000万元;农产品申报著名商标,其年销售额标准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低为500万元。其中外向型企业,其商品使用自己商标的出口额占企业总出口额的50%以上(原需60%以上),即可申请著名商标。
三、简化著名商标申报程序,方便企业创牌。企业申报材料除财务报表须审核外,其余证明材料(诸如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税金以及出口创汇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等)均不需企业自己取证,由工商部门代劳。初次申报未获认定的,再次申报只须上报补充材料,并免收费用。
四、建立网上商标转让市场,盘活、开发闲置商标资源。对浙江企业的闲置商标,在中国著名商标网站 (网址: WWW.ZMSB.COM)上公布,利用网上市场,促进商标转让,采取多种方式充分盘活现有商标资源,通过现有商标的深度开发和使用,让急着申请商标的企业以最快的速度用上商标,节省这些企业申请商标的步骤、手续和费用。
五、扩大驰名、著名商标的美誉度,增加企业无形资产。进一步完善对拥有著名,驰名商标企业的奖励机制,凡评为著名、驰名商标同时获得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的企业,在有效期内申请可享受企业年审免检制度。
六、充分运用新《商标法)规定,支持企业拓宽注册领域。拓展著名商标进行国际注册的渠道,积极引导国内商标到国外注册,促进商标国际化。鼓励和引导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引导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立体商标。大力培育商标代理服务组织,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相关代理组织要及时提供商标国际注册指南和信息,建立经常性联系和引导机制,引导其运用国际注册提升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七、加强对著名商标的跟踪管理,保证创牌工作质量。对已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实行定期检查,三年一审,优存劣汰,连续确认的动态管理机制。凡检查时发现有严重违法问题的,一律摘牌;凡是在复审时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一律摘牌。
八、建立商标信用公示制度,规范和促进商标运用。依托经济户口管理,对企业的商标使用,商标信用,著名、驰名商标称号使用等情况进行记录和监控,进行信用累计,实行信用公示。对使用商标不规范的著名商标企业,根据情节进行警示乃至取消著名商标称号;对规范使用、合法经营的企业,实行公示,提高知名度。
九、建立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三级一体的认定体系,引导企业积极稳妥实施名牌战略。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必须在省著名商标范围内推荐;申报省著名商标,必须在市知名商标范围内推荐。从而使得市、省、国家三级互动,层层推进。(作者:未知,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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