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一个时间概念。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申请在后的商标。如同一天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来源:网络
(作者:,来源:)- 上一篇: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
- 下一篇: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数据统计中,请稍等!
相关阅读:
- "小吊机"群体性专利侵权划上休止符 2015-05-10
- 技术秘密与专利的区别和联系? 2015-05-22
-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建立 商业秘密核定须报上级 2015-05-21
- 富士FUJI商标被撤销 2015-05-20
-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任重道远 2015-06-03
-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那些权利? 2015-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