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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李济"与四川中药所化干戈为玉帛 ----在广州中院的

发布时间:2015-05-10 21:42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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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是具有数百年历史的老字号中医药生产企业,另一方是专业从事中医药研究的科研机构,为了合作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的权属及利益分配问题,双方闹上法院,险些将十年的合作关系毁于一旦。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尽释前嫌,握手言和,为今后进一步的合作铺平了道路。

  日前,广州陈李济药厂与四川省中药研究所之间关于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在广州中院法官的调解下以和解收场,双方握手言和。

  制药企业起诉索取专利权

  2006年8月,广州知名的老字号制药企业——陈李济药厂(下简称陈李济)一纸诉状,将四川省中药研究所(下简称四川中药所)告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违反双方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获得的“一种抗风湿药物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为00129548.9”发明专利权归原被告双方共同所有,即增补自己为共同专利权人。

  陈李济在诉状中称,十年前即1997年,自己与四川中药所在广州签订了项目名称为“风湿平(暂定名)的研制”合作开发合同书,约定由自己提供资金,按照国内新药及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药政部门的技术要求,与四川中药所共同进行“风湿平(复发昆明山海棠胶囊)”的研制工作,双方约定原告应投入400万元(实际已经投入近1000万元),承担本项目的新药申报及临床协调工作并由原告独家组织生产。之后原告完成了药品注册手续,取得了药品注册批件。2006年原告根据该技术生产的国家级新药“风湿平胶囊”(现名“昆仙胶囊”)也已上市。

  陈李济诉称,在该合同中规定:“本项目为合作开发,成果权属双方永远共享;若申请APP专利,须经双方同意”。2000年10月,四川中药所擅自单方面申请APP了涉案专利,并于2005年6月获得授权。原告发现被告申请APP专利后,要求改正,被告一直未予及时改正。2002年4月,双方决定在上述国内专利基础上,共同申报PCT国际专利,其后被告知,由于进入中国一的PCT国际专利申请APP人与上述国内专利申请APP人不一致,构成抵触申请APP,被“视同撤回”,如果不及时解决这一问题,原告合法权利面临完全丧失的紧急处境,所以提出诉讼请求,并请求法院致函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中止PCT国际专利的审查程序。

  科研机构反诉合作方多处违约

  据了解,四川省中医药研究所是国家全额拨款成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从事中药资源、中药新药等多方面的研究开发。接到起诉状后,该所积极进行应诉,并于2007年5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令广州陈李济药厂停止擅自许可它方使用“一种抗风湿药物及其制备方法”发明专利;依约向其支付“风湿平胶囊”(现名“昆仙胶囊”)2006年度的销售提成;同时依约向其支付有关该项目的政府专项资金拨款等。

  四川中药所在其反诉状中声称,陈李济在合作进行该项目的开发时,具有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反诉人同意,擅自向其关联公司泄露风湿平的生产技术,并允许其生产使用,给反诉人造成损失;几年来陈李济以该项目向有关部门申请APP科研项目经费数百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这些经费应属于双方所有;2006年7月“风湿平胶囊”(现名“昆仙胶囊”)就已经投放市场,按照合同约定,陈李济应该在去年年底就支付提成款,但至提起反诉时仍未支付分文,也是严重违约。

  法院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组成了合议庭,并进行了开庭审理。在审理中,法官了解到,双方合作的项目,是四川中药所药理室主任邓文龙研究员的研究成果。邓文龙今年66岁,从上世纪70年代起就开始研究该药。邓文龙表示,该药的研制花费了四川省中药研究所二十多位工作人员十年的心血,成功来之不易;他作为该药的发明人,视该药如同自己的小孩,非常希望该药能早日面向市场,为广大倍受风湿病折磨的患者所用,减免他们的痛苦。(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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