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舒婷时装有限公司、上海费雷服饰有限公司与黄岩北城羊毛衫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沪高民三(知)终字第7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舒婷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枫泾镇嘉枫公路2号。
法定代表人陈胜华,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何贤春,上海何贤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杰,上海何贤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费雷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光明镇贤华电机厂1号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任春,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俞杰明,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睿,上海市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岩北城羊毛衫厂,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城关镇北城坎头张。
法定代表人张友国,厂长。
委托代理人沈宇锋,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上海舒婷时装有限公司、上海费雷服饰有限公司因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上海舒婷时装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何贤春、苏杰,上诉人上海费雷服饰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俞杰明、杨睿以及被上诉人黄岩北城羊毛衫厂的委托代理人沈宇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黄岩北城羊毛衫厂成立于1993年7月12日,主营羊毛衫制造、加工,原名黄岩市北城羊毛衫厂。因黄岩市撤市设区,1995年5月5日,该厂的名称变更为黄岩北城羊毛衫厂,即现名。1995年9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核准,黄岩北城羊毛衫厂注册了“费雷”文字、拼音与图形组合商标(以下简称系争“费雷”商标),注册号为第767897号,核定使用商品第25类:羊毛衫,注册有效期限为10年。1997年7月15日,因黄岩北城羊毛衫厂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检,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对黄岩北城羊毛衫厂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其至今未办理注销手续。
上海舒婷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婷公司)于2000年4月28日成立,经营范围为服装加工,鞋帽,针纺织面料及辅料,日用百货销售,于2002年11月1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目前尚未办理注销手续。
上海费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费雷公司)于2002年6月27日成立,经营范围为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箱包、日用百货、化妆品、洗涤用品、眼镜、通讯器材、家用电器、电脑及配件、工艺礼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批发、零售,服装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根据商标局的档案显示,2000年11月28日,系争“费雷”商标经申请并被核准转让至舒婷公司名下,在《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中的转让人一栏盖有“黄岩北城羊毛衫厂”的公章。
2002年11月2日,经商标局核准,舒婷公司通过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将系争“费雷”商标又转让给费雷公司,商标权转让费用为人民币58,000元。之后,费雷公司以遗失商标注册证为由,向商标局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费雷公司受让上述注册商标后销售过“费雷服装”并做过该品牌服装的广告宣传。
2004年5月17日,黄岩北城羊毛衫厂与案外人浙江黄岩南倩制衣厂(以下简称南倩厂)签订了一份《“费雷”商标转让协议》,约定将第767897号系争“费雷”商标转让给南倩厂所有,转让费为人民币8,000元。同年5月30日,黄岩北城羊毛衫厂在委托台州市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系争“费雷”商标的转让及续展手续时,得知该商标已被转让给费雷公司。
2004年11月2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注册分局出具《证明》称:“黄岩市北城羊毛衫厂于1995年5月5日,因撤市设区由黄岩市北城羊毛衫厂变更为黄岩北城羊毛衫厂后,直到1997年7月被黄岩工商分局吊销营业执照,‘黄岩北城羊毛衫厂’字样的企业印章未在该企业档案中出现过。”同日,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岩分局城北工商所出具《证明》称:“黄岩市北城羊毛衫厂于1995年9月21日申请取得的注册号为第767897号的‘费雷’商标注册证原件,于1996年1月由浙江省商标事务所发至我单位后,黄岩市北城羊毛衫厂一直未来领取该证,故该商标注册证原件一直由我单位保管,直至2004年5月30日该厂法定代表人张友国之子因为该商标续展,到我单位复印过该商标注册证,但注册证原件仍由我单位保管至今。”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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