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商标淡化为通用名称——浅析“金洲黑”商标驳回复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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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请人于2005年2月16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申请了“金洲黑”商标,指定使用在31类“活动物、供展览用动物、活家禽、甲壳动物、贝壳类动物(活的)、孵化蛋(已受精)、活鱼、海参(活的)、虾(活)、种家禽”等商品上。
经过审查,商标局将该商标驳回,其核驳理由是:“金洲黑”为貂的品种名称,直接表示了本类商品的通用名称。
申请人不服该驳回决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递交了复审申请。
申请人认为,“金洲黑”标准水貂是申请人下属企业自1988年即开始研究、历时11年培育的水貂优良新品种,该品种的育种工作从我国养貂生产实际出发,以高产、优质、低耗、高效、适应性强为目标,以美国标准水貂为父本,以丹麦标准水貂为母本,采用杂交育种的方法,经过组建基础群,杂交创新,横交固定,扩群提高4个阶段,并通过严格的选种选配,重视幼貂的培育,改善饲养管理,加强卫生防疫等综合技术措施而实现的。
“金洲黑”水貂新品种体形硕大、毛色深黑、背腹毛色一致、下颌无白斑、全身无杂毛、毛绒品质好、生长发育快、繁殖力高、适应性强、遗传性能稳定。群平均产仔近5头。“金洲黑”貂皮是制作高档裘皮的上乘原料,貂心、貂鞭、貂油等是制作各种药品和化妆品的珍贵配料。
申请人指出,申请人多年来的心血成果也获得了诸多殊荣。1999年,“金洲黑”牌标准水貂育种项目获得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科技进步成果一等奖。2000年,农业部认定申请人企业总经理张志明为“金洲黑”牌标准水貂的主要培育人。2003年,“金洲黑”牌标准水貂快速繁育和推广项目获得科技部80万元成果转化资金支持。无疑,申请人“金洲黑”水貂动物产品以其优良的品种质量在人工饲养动物行业中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申请人认为,“金洲黑”作为申请人科技成果的结晶,凝聚了申请人全部的心血。该商标是申请人结合自己产品特点和企业名称所创立的臆造词汇,根本不是水貂产品的一种通用名称。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经申请人精心设计后,2005年,申请人将“金洲黑+jinzhou black”在第18类“半加工或未加工皮革”等产品上申请注册,理应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为证明以上事实,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中国农学会特产学会出具的“金洲黑”商标并非貂的品种名称和行业内商品通用名称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公司简介及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商评委审查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文字商标,由中文“金洲黑”及其英文“JINZHOU BLACK”组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6号)农业部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证书颁发目录(200001)中的认定结果,金州黑色标准水貂为水貂新品种;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农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1122页)中对水貂一词的解释,具有黑褐色貂品的貂习称标准貂。申请商标与水貂品种文字构成、呼叫近似,使用在指定的“活动物”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将之识别为水貂品种的简称,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反之,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品种等特点产生误认,从而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于复审商标予以驳回。
案件分析 (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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