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侵权中国商标第一案 Travelstar到底归谁
作为跨国企业的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日前陷入了侵犯中国企业商标权的纠纷之中。由于日立Travelstar硬盘涉嫌侵犯中国企业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旅之星)的合法商标权,沈阳工商部门向销售日立Travelstar系列移动硬盘的深圳新天下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下达了“没收扣押128台日立Travelstar系列移动硬盘,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日立申明自己并未侵权。而知识产权专家则认为,是否侵权的认定还为时过早,关键看当初自然人为什么要注册这个商标,以及当年Travelstar在市场的知名度。
旅之星:日立应承认侵权事实
旅之星市场部经理汪雨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首先给记者列出了几个时间点:2001年12月14日:自然人问会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在第09类商品上成功注册“Travelstar+图形”商标,注册号为第1682252号;2004年9月7日:问会兰将此商标转让给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独占许可使用;2001年5月15日,日立申请“Travelstar”商标,但因为旅之星申请在前,此申请被商标局驳回;2002年6月,日立提出驳回复审,随即又被驳回。
汪雨辰认为,只要理清了时间点,整个事态就很清晰了。汪认为,在2001年5月15日商标申请被驳回时,日立就应该清楚地知道,旅之星持有“Travelstar”商标并在使用。从法律的角度讲,当商标注册被确定下来后,旅之星就拥有了合法的商标注册号,就证明此商标为旅之星所有。可日立并未这样做,他知道这些信息后也无视事实,仍在产品上使用“Travelstar”的商标,甚至在包装盒和网站上公然打出“R”的标记(该标记代表一个法律声明,即自己是注册商标),而且是在日立明知自己没有使用这个商标权利的情况下依然为之。汪认为,这样的行为不是一个负责任的跨国公司的作为。
2005年9月,日立在明知道旅之星在使用“Travelstar”商标的情况下,又向国家商标局以三年不使用为理由提出注消旅之星注册的“Travelstar”商标,不过汪认为日立的这个申请应该不会被接受。因为日立在前面已有两次被驳回的经历,按照我国的法律程度,被驳回后会有一个上诉过程,但期间日立并未提出上诉,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讲,日立属于默认,即承认了事实,也就不应该使用这个商标了。然而日立在事隔三年后又跳出来重提旧事。而旅之星自从2000年注册了“Travelstar”商标后,一直致力于打造民族品牌。根据赛迪的分析报告,最近三年,旅之星一直处于移动硬盘的前三甲。
汪雨辰表示,日立的行为是偏离诚信责任的,其实际上窥视“Travelstar”商标已久,而之前旅之星对此并未察觉。他表示不排除会在近期起诉日立,但不方便透露具体时间。另据报道,旅之星代理律师明确表示:希望日立环球方就“Travelstar”商标侵权事宜尊重中国法律,接受工商行政机关的处罚,承认侵权事实。
日立:旅之星属恶意商业行为
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HitachiGST)的公关公司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除了之前发表的声明外,近期日立不会对此事情有任何说法。
而据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大中华区“关于Travelstar商标事件的申明”,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目前正与中国有关部门合作,解决有关“Travelstar”商标合理所有权的纠纷。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自1997年起在中国销售的2.5英寸硬盘就一直使用“Travelstar”商标。
该公司认为,第三方即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属恶意商业行为。“我们已经在中国采取法律行动,申请第三方即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注册的‘Travelstar’商标无效,以保护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针对此商标的重要权益。”
该声明表示,自1997年以来,“Travelstar”商标一直作为我们2.5英寸硬盘的商标用于市场推广,起初由IBM使用,日立收购IBM硬盘业务部后,由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使用。如今,“Travelstar”商标已作为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特别是在中国市场内的知名商标。尽管自从1997年以来,IBM和日立环球存储科技公司一直在中国使用“Travelstar”商标,第三方仍然于2000年在中国市场注册了这一商标。(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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