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日子及图”系列商标在台湾地区被抢注翻盘
“好日子+HAORIZI+鞭炮图形”系深圳卷烟厂在香烟商品注册的商标,经过深圳卷烟厂的多年打拼,已成为全国烟草行业 2000多个卷烟品牌中最具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品牌之一,2003年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天天都是好日子”为千万消费者知晓,更是广大老百姓的共同心愿。
我所作为全国知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一直为深圳卷烟厂提供商标、专利、以及版权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特别为“好日子”卷烟品牌制订了详细的知识产权保护计划,先后为其办理了商标注册,外观设计专权注册以及版权备案登记等,全方位地取得法律保护,也力求从源头上杜绝各种侵权的可能。
2003年我所国际部在商标国际注册业务中监测发现台湾人陈森雄在台湾地区在国际分类第34类卷烟等商品上先后提出“好日子及鞭炮图”以及“HAORIZI”两件注册申请并已获得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审定公告。根据台湾地区的法律,若不及时提出异议则很快被授予商标专用权。深圳卷烟厂的“好日子”香烟就不能进入台湾地区的市场,否则构成商标侵权。
为保护“好日子”香烟品牌的境外市场,我所积极与深圳卷烟厂进行沟通并得到了厂领导的高度重视,我所授权对此采取法律行动,凭着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经验,及时提出了专业的异议意见:
首先台湾人陈森雄申请的商标图样与我方的“好日子+HAORIZI+鞭炮图”商标无论从汉字读音,意思,及图形比较均为相同,同时又使用在香烟的同一种商品上,使商品购买人产生误认误购,应判定为在同一种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第二,我方提交了“好日子”香烟在中国大陆商标注册证、外观设计专利证以及版权备案登记证以及大量的宣传广告资料,足以证明: 我方“好日子”商标已在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的声誉,对方行为实为恶意抢注进行不正当竞争,理应撤销注册。
中国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采纳我方理由并于2004年5月26日作出裁定;“好日子及图HAORIZI”商标系深圳卷烟厂首先使用于香烟产品上的商标,并已为相关大众所知晓,对以相同之中文“好日子”及鞭炮图形指定使用于同一类的香烟商品申请注册,应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抢先申请注册之事,因而撤销其注册。
为防止“好日子”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抢注,我所主动服务,及时为“好日子”商标在我国周边国家及地区办理了申请注册,确保了走向国际市场的法律保护。
该案警示我们的企业及时办理商标国内外注册申请刻不容缓,近几年企业因商 标注册和保护意识不强导致商标权丧失的 纠纷越来越多.最近台湾某男子在台湾就 抢先注册了奥康、乔耐、飞鸵、陆陆顺等 十几个大陆的知名商标。上海“芭蕾”珍珠霜在香港,新加坡,印尼等地也被他人抢先 注册,上海方不得不花2 o多万美元买回。据调查,深圳一些被认为名牌产品的企业商标已被他人注册,被控侵权的危机随时可能发生。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竞争,商标权作为重要的知识产权,更是企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尚万宝剑”。因此,制定切实有效的商标战略,及时办理商标国内外注册手续,取得法律保护,成为企业创业的第一步,否则一切保护及发展都无从谈起。
原作者: 黄卫家
来 源: 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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