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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火车”难容“香港动力火车集团”

发布时间:2015-05-10 21:33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动力火车’是我公司打造十多年的苏打酒品牌,一直以来畅销市场,取得很好的效益。竞争对手以‘香港动力火车集团’的名义生产同类产品,不但突出使用企业字号,还极力从外观上模仿我公司的产品,并以低价进入市场,给我公司产品的销售造成严重困扰和极大的经济损失。对此,我们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近日,东莞市仙津保健饮料食品有限公司(下简称为仙津公司)董事长邓志华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动力火车”遭遇仿冒

    邓志华介绍说,仙津公司前身是1985年诞生的“仙津饮料厂”,1992年变更为现有名称。经过30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广东省大型饮料企业,年生产能力达到20多万吨,产品包括碳酸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等系列产品,入选“2005年度广东省软饮料制造10强”称号。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注册了“仙津”等20多个注册商标,其中“仙津”在2006年被评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2001年,仙津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发出第一瓶苏打酒。苏打酒是一种低酒精含量的饮品,在仙津公司推出之前,已经在国外流行,其生产方法是在调和酒中加入二氧化碳和果汁等,产品会产生类似香槟酒的气泡。因为具有清新、香甜、酒精度低等特点,深受夜场(泛指酒吧、迪吧、KTV等)消费者欢迎。2003年,仙津公司将其苏打酒命名为“动力火车”品牌,正式推向市场。2009年4月,仙津公司获得“动力火车”注册商标,注册类别为第33类酒精饮料(不含啤酒)。经过十多年的经营,“动力火车”苏打酒在饮料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去年以来,仙津公司发现,一款名为“香港动力火车集团”生产的苏打酒出现在市场上。该产品采取以较低价位入市的手法,直接与仙津公司的“动力火车”品牌苏打酒进行竞争,给仙津公司的市场销售造成较大的冲击,不但直接拉低了市场售价,还在经销商和消费者心中造成混淆和误认。

仙津公司起诉索赔

        2014年9月,仙津公司将生产销售“香港动力火车集团”苏打酒的青岛佳瑞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为佳瑞公司)起诉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佳瑞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合理支出10万元,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仙津公司诉称,被告佳瑞公司在同类产品上使用的境外注册企业名称,并在其商品包装上突出使用“香港动力火车集团”字样,采用与涉案注册商标极其类似的字母组合,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同时,“动力火车”系列苏打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由原告长期使用,拥有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利。佳瑞庄园相关产品在瓶体结构、色彩搭配、装饰图案、图形位置、字体和字型大小与原告的“动力火车”系列苏打酒呈现出同样的风格,视觉效果近似,足以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邓志华向记者出示了自己的“动力火车”产品和被告青岛佳瑞公司的“香港动力火车集团”产品进行对比。记者观察到,两者确实非常相似:瓶型一样,佳瑞公司产品略小;瓶贴设计风格基本相同,均是采用黑色为底色,用白色分区,并用黄色字体标明产品名称;中英文字体、大小和比例也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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