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企业实施品牌战略获得的综合实力认可,它意味着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商标将会得到更加广泛的保护,企业也会因此得到长足的发展。基于此,很多地方政府纷纷制定优惠奖励政策,以激励企业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打造中国驰名商标。有的地方政府还把工商部门扶持企业创中国驰名商标的数量作为衡量工商部门的政绩,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有的工商部门更要求企业在争创驰名商标上“有条件的一定上,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也要上”。笔者认为,此种做法一定程度上固然促进企业实施了品牌战略,提高了自主创新能力,但同时也背离了驰名商标核心保护的实质.有待商榷。
一、什么是中国驰名商标
目前,我们遂常把商标分成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三个等次知名商标是指在地、市、州具有较高知名度,由各地、市、州的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商标。著名商标则在省、直辖市具有较高知名度,由省、直辖市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商标。《商标法》和《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在我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这里对商标驰名受保护限定了区域.即在中国境内。同时,根据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中国驰名的商标也适用加入世贸组织的所有缔约国家。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和相关人员等。换句话说,商标是否驰名,并不要求它在中国境内必须是举国闻名、老少皆知的,而只要求是在与其使用或销售相关的行业及人群中享有较高声誉即可,比如做外销产品的企业,国内知其名的也许并不一定很多,但并不妨碍它作为驰名商标的认定。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
在我国对商标是否驰名的认定有三个途径:一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行政认定;二是通过我国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商标注册使用争议裁定认定;三是通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司法认定。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企业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其商标是否驰名须提供如下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评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的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其中第四条说明申报驰名商标企业的商标确实发生过被侵权的行为,并且向工商等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请求保护,并且工商或有关部门也已经依其投诉对其商标依法予以了保护并记录在案,也就是说驰名商标一定程度上是在个案中认定的。它要求侵权方的商标与被侵权方的商标是在不同类的不相类似但有关联的未注册商标,实践中,有的企业确确实实存在其商标被他人侵权的行为,符合驰名商标个案认定要求,而有的企业则是“没有条件创造条件”,被人侵权的个案则完全是企业自己一手炮制和策划的,这也完全违背了驰名商标认定的初衷。
1992年8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四川省古蔺县郎酒厂诉四川省古蔺县曲酒厂侵犯“郎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作出判决,认定“郎酒”为驰名商标,这是我国司法机关认定的第一例驰名商标。此后司法机关又陆续认定了一批驰名商标,笔者阅读了近年来司法机关认定驰名商标案例,发现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侵权的事实大多数是以一个自然人的名义注册的网络域名侵犯了企业的商标专用权,然后企业提出民事诉讼,地方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宣判(大多数时候自然人缺席).认定商标驰名。有的地方中级人民法院对认定本地企业商标为驰名商(作者:,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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