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标的正确使用
商标的正确使用对于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在美国,商标的使用是获得商标权的前提。我国商标法虽未做如此规定,但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也会构成商标撤销的理由。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善意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另外,商标的正确使用可以减少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而最终被放弃的机率,如:Coke、 Kleenex、Xerox,开始都是驰名商标,后来都是为不当使用而变成该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最后,商标的正确使用可以减少不恰当的商标使用与他人的商标产生混淆或联想的可能性,如:1994年,“杉杉”西服已经在上海有较高的知名度,同年“彬彬”西服也开始生产。并且形成哪里有“杉杉”西服专卖店,哪里就有“彬彬”西服专卖店的景象。但“杉杉”西服公司对此置之不理以至于上海的消费者开始对这两个商标产生了严重的混淆和联想。所以,商标权人不仅有权要求他人能够正确使用其商标,而且自己也要正确使用自己的商标。
一、给自己的商标贴上标记。根据商标是否注册使用不同的标记。如:美国商标法规定,使用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则应显示符号在商标的右上角;或使用短语"Registered,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或使用缩写"Reg. U.S. Pat. & Tm. Off"。如果商标尚未注册,则商品商标使用TM符号,服务商标使用SM符号。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或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在美国,如果未注册的商标权人把其商标当注册商标使用是犯罪行为,会受到监禁或罚金的处罚。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二、始终将商标作为专有形容词使用。
(一)商标是用来描述一个特定人物、地点或事物的形容词,一个商标就是一个形容词,每个标记都采用商标加“产品描述符”(比如一个名词)的格式表示。如:正确用法:microsoft软件,RealAudio格式,Real.com指南。(二)商标不能以所有格形式使用,如:错误用法:Microsoft、PowerPoint的一个例子,正确用法:Microsoft、PowerPoint演示文稿图形程序的一个例子。(三)商标不应作为名词来使用,如果这样会使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而最终被放弃。如:“吉普”开始是驰名商标,其注册商品是越野车。当越野车的销售商和消费者把“吉普”与越野车等同使用,而“吉普”商标的所有者置之不理时,慢慢地“吉普”沦为越野车的代名词,丧失显著性。“氟里昂”也曾是驰名商标,现沦为氟制冷剂的通用名称。(四)商标也不能以复数形式使用,如:正确用法:两个含有Dolby(杜比)技术的元件。不正确用法:两个含有Dolbys(杜比)技术的元件。(五)商标也不能用做动词。如:施乐公司特别强调:不要在Xerox(复印机)Xerox(复印)Xerox(施乐商标),但是,您可以在a Xerox Brand copying machine(一个施乐牌复印机)copy(复印)it(施乐商标)。
三、区别自己的商标。
(一)将商标与其他单词或它们所修饰的名词分开。通常的做法是正确地大写产品名称,并为商标指定适当的符号或TM。也可使用下划线、斜体、大写或粗体。如:Microsoft,RealNetworks,IBM等。(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一、给自己的商标贴上标记。根据商标是否注册使用不同的标记。如:美国商标法规定,使用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则应显示符号在商标的右上角;或使用短语"Registered, U.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或使用缩写"Reg. U.S. Pat. & Tm. Off"。如果商标尚未注册,则商品商标使用TM符号,服务商标使用SM符号。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或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在美国,如果未注册的商标权人把其商标当注册商标使用是犯罪行为,会受到监禁或罚金的处罚。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使用未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一)冒充注册商标的;(二)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二、始终将商标作为专有形容词使用。
(一)商标是用来描述一个特定人物、地点或事物的形容词,一个商标就是一个形容词,每个标记都采用商标加“产品描述符”(比如一个名词)的格式表示。如:正确用法:microsoft软件,RealAudio格式,Real.com指南。(二)商标不能以所有格形式使用,如:错误用法:Microsoft、PowerPoint的一个例子,正确用法:Microsoft、PowerPoint演示文稿图形程序的一个例子。(三)商标不应作为名词来使用,如果这样会使商标沦为商品通用名称而最终被放弃。如:“吉普”开始是驰名商标,其注册商品是越野车。当越野车的销售商和消费者把“吉普”与越野车等同使用,而“吉普”商标的所有者置之不理时,慢慢地“吉普”沦为越野车的代名词,丧失显著性。“氟里昂”也曾是驰名商标,现沦为氟制冷剂的通用名称。(四)商标也不能以复数形式使用,如:正确用法:两个含有Dolby(杜比)技术的元件。不正确用法:两个含有Dolbys(杜比)技术的元件。(五)商标也不能用做动词。如:施乐公司特别强调:不要在Xerox(复印机)Xerox(复印)Xerox(施乐商标),但是,您可以在a Xerox Brand copying machine(一个施乐牌复印机)copy(复印)it(施乐商标)。
三、区别自己的商标。
(一)将商标与其他单词或它们所修饰的名词分开。通常的做法是正确地大写产品名称,并为商标指定适当的符号或TM。也可使用下划线、斜体、大写或粗体。如:Microsoft,RealNetworks,IBM等。(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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