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经营 知识产权保护须先行
随着中国商业银行国际化步伐的加快,经营的地域范围已经超越国界,银行的知识产权境外保护问题也因此而越来越突出。为了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有必要提前开展研究,并做好相关预防措施。
注意事宜
跨境经营,首先应该注意的是当地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以及银行对保护手段、地点以及时间的选择。
第一,关于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的选择问题。由于法律对不同种类知识产权获权的规定不同,银行采取的保护方法也应有所不同。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从知识产权获权方式来看,商标、专利和域名因注册而获得权利,一般谁先申请就由谁获得权利;著作权(版权)一般在创作完成后,作者就获得权利,无需进行登记或注册;商业秘密由其所有人管理和保护,无须登记或注册。
就商标权、专利权和域名而言,我国银行在境内注册、申请取得的权利并不当然获得在境外的保护,除非我国与相关国家或地区有相关协议。由于银行是金融服务性行业,专利技术相对比较少,因此,在开展跨境经营之前,首先应该关注的是商标和域名的境外注册申请工作。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约有10000多种,如果银行的每件商标均指定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别进行保护,并不现实。就域名来说,由于域名的某个组成部分不同则会产生新的域名,所以,相似的域名无法穷尽保护,他人仿冒的风险防不胜防。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对境外商标、域名保护采取重点保护、预先防范的策略。
我国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在成员国范围内的保护,可以通过在任意一个成员国发表或进行版权登记的方式进行保护。对于在非公约成员国的版权保护,我们可以根据相关国际条约或其国内法律相关规定办理。
商业秘密属于不公开的知识产权,主要是通过加强银行内部涉密资料和涉密人员管理的方式进行保护。
第二,关于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地域的选择问题。近年来境内知名企业商标在海外被他人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虽然部分企业通过诉讼维权获得成功,但是花费的代价巨大。银行在进行海外拓展的过程中,同样会面临商标或者域名被境外企业或者个人抢先注册,甚至是恶意注册的情形。选择所有的境外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则既不现实也不经济,建议银行结合自身的海外战略,统筹考虑,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注册。
第三,关于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时间的选择问题。由于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域名需经申请方能获得授权,且一般采取“先申请者先得”的原则,因此,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先于海外拓展,这样才能起到防御的效果。但是如果在境外注册过早,可能出现业务拓展不到,又防御不成的现象。因此,在保护时机把握上,建议银行结合自身海外战略进度和步骤,在设立海外分支机构之前一段合理期间(如一年之前),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境外机构管理部门配合,积极组织发起相关知识产权的境外注册。
处理机制
跨境经营导致银行面临的外部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而知识产权又具有“先申请者先得”及“权利区域性”的特点,发生纠纷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危机发生前建立应对处理预案,发生纠纷时积极稳妥处理是化解风险的关键。
第一,建立风险应对处理预案。由于知识产权涵盖的范围广,而且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品牌建设和经营效益,因此,针对因不同类别和不同区域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建立不同的风险预案。例如对于涉及境内银行的行名、行徽、LOGO、核心商标、核心专利纠纷,应该立即采取诉讼、行政复议等手段,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对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权方案。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按照银行海外拓展重点国家地区的不同建立有区别的风险处理预案——如果纠纷发生地区是银行的海外战略重点国家或区域,就应该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力争维权;对于非海外战略重点国家地区发生的纠纷,则可以有选择性的开展维权工作,并在发生纠纷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作者:未知,来源:网络)
注意事宜
跨境经营,首先应该注意的是当地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以及银行对保护手段、地点以及时间的选择。
第一,关于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的选择问题。由于法律对不同种类知识产权获权的规定不同,银行采取的保护方法也应有所不同。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从知识产权获权方式来看,商标、专利和域名因注册而获得权利,一般谁先申请就由谁获得权利;著作权(版权)一般在创作完成后,作者就获得权利,无需进行登记或注册;商业秘密由其所有人管理和保护,无须登记或注册。
就商标权、专利权和域名而言,我国银行在境内注册、申请取得的权利并不当然获得在境外的保护,除非我国与相关国家或地区有相关协议。由于银行是金融服务性行业,专利技术相对比较少,因此,在开展跨境经营之前,首先应该关注的是商标和域名的境外注册申请工作。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商标注册指定的商品和服务类别约有10000多种,如果银行的每件商标均指定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别进行保护,并不现实。就域名来说,由于域名的某个组成部分不同则会产生新的域名,所以,相似的域名无法穷尽保护,他人仿冒的风险防不胜防。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对境外商标、域名保护采取重点保护、预先防范的策略。
我国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在成员国范围内的保护,可以通过在任意一个成员国发表或进行版权登记的方式进行保护。对于在非公约成员国的版权保护,我们可以根据相关国际条约或其国内法律相关规定办理。
商业秘密属于不公开的知识产权,主要是通过加强银行内部涉密资料和涉密人员管理的方式进行保护。
第二,关于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地域的选择问题。近年来境内知名企业商标在海外被他人抢注的事件时有发生,虽然部分企业通过诉讼维权获得成功,但是花费的代价巨大。银行在进行海外拓展的过程中,同样会面临商标或者域名被境外企业或者个人抢先注册,甚至是恶意注册的情形。选择所有的境外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则既不现实也不经济,建议银行结合自身的海外战略,统筹考虑,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的注册。
第三,关于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时间的选择问题。由于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域名需经申请方能获得授权,且一般采取“先申请者先得”的原则,因此,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应该先于海外拓展,这样才能起到防御的效果。但是如果在境外注册过早,可能出现业务拓展不到,又防御不成的现象。因此,在保护时机把握上,建议银行结合自身海外战略进度和步骤,在设立海外分支机构之前一段合理期间(如一年之前),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及境外机构管理部门配合,积极组织发起相关知识产权的境外注册。
处理机制
跨境经营导致银行面临的外部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而知识产权又具有“先申请者先得”及“权利区域性”的特点,发生纠纷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危机发生前建立应对处理预案,发生纠纷时积极稳妥处理是化解风险的关键。
第一,建立风险应对处理预案。由于知识产权涵盖的范围广,而且直接关系到商业银行品牌建设和经营效益,因此,针对因不同类别和不同区域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建立不同的风险预案。例如对于涉及境内银行的行名、行徽、LOGO、核心商标、核心专利纠纷,应该立即采取诉讼、行政复议等手段,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对其他知识产权纠纷,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权方案。对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按照银行海外拓展重点国家地区的不同建立有区别的风险处理预案——如果纠纷发生地区是银行的海外战略重点国家或区域,就应该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力争维权;对于非海外战略重点国家地区发生的纠纷,则可以有选择性的开展维权工作,并在发生纠纷的国家或地区进行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注册。(作者:未知,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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