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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胡炜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法律制度

发布时间:2015-06-01 15:42商业秘密网点击率:手机版

  人大代表胡炜提出,在快速发展、竞争激烈的高科技信息时代,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建立完善的商业秘密法律制度。
  他认为,立法的必要性在于六个方面:
  (一)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和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具有巨大的价值,迫切需要法律的保护。
  例如大量传统产品和有市场优势的产品,其配方和工艺大量失密;技术人员跳槽造成的商业秘密流失使大量国有等企业陷入困境;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日益增多,方式日益多样化,涉及的经济价值越来越高,商业秘密甚至成为企业知识产权中受到侵害最严重的部分。
  (二)建立商业秘密法律制度是维护商业道德、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依法保护,有利于维护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三)促进知识生产和知识创新的需要。
  通过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可以保护社会进行创新、开发、生产的积极性。通过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可以促进人们从事商业秘密的交易活动,促进知识的扩散。
  (四)平衡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与自由择业权的需要。
  法律规定合理的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可以实现商业秘密与公民流动就业权的平衡和保护。
  (五)我国现行商业秘密法律规定亟待完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都比较原则,缺乏具体规定与可操作性;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法律制度,应当由国家法律予以规范,现实情况却是大量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均通过行政部门颁布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对大量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没有涉及,例如:商业秘密权利的性质、内容和主体确认、竞业限制、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与义务、政府行政程序中商业秘密保护、电子商务的商业秘密保护等;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尚有差距,需要通过立法进行调整。
  (六)加强商业秘密立法是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一大趋势。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最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就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该协议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条件,并将其范围扩大为一切符合条件的未披露过的信息。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法,将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融入到商业秘密的立法中去。

(作者:未知,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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