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俊海谈保密
“只要能够长久保守秘密,商业秘密就能够长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所以,商业秘密之重要犹如血液之于个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俊海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资金实力方面用人单位是强者,但从商业秘密的保护程度来看,员工则是强者,企业是弱者。只要有员工把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出去,这个企业的竞争就会受到影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刘俊海
(作者:刘俊海,来源:网络转载)
- 上一篇:张成立先生谈保密
- 下一篇: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主任王卫国教授谈保密
无法在这个位置找到: plus/mood.htm
相关阅读:
- “三道杠”起诉“AL” 洋品牌-博弈中国市场阿迪达斯状告 2015-05-10
- 尤努斯经验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对策 2015-05-22
-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2015-06-05
- 论商业秘密保护中的不可避免披露原则 2015-05-22
- 离职雇员对保险公司商业秘密侵权的分析 2015-05-22
- 世界各国防泄密高招 2015-05-10